自序
列寧對資產階級憲法的批判(1963年)
論憲法規(guī)范的顯明性——對我國1954年以來三部憲法的比較研究(1979年)
充分發(fā)揮地方政權機關的作用(1979年)
關于憲法的幾點思考(1979年6月——1980年4月)
試論我國政權性質的轉變(1981年)
國家元首問題初探(1981年)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對修改我國憲法的管見(1981年)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重大改革(1982年)
新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強大武器(1983年)
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1983年)
國務院的組織(1983年)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1983年)
關于民族區(qū)域自治(198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講話》前言(1983年)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指導——《鄧小平文選》學習筆記(1983年)
論新憲法對我國機構改革的積極作用(1983年)
論國家主席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984年)
實施新憲法,加強國家機構的建設——紀念新憲法頒布1周年(1984年)
我國社會主義法學的繁榮發(fā)展——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5周年(1984年)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偉大指針——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1984年)
對法不研究工作的芻見(1984年)
關于開展市場學研究的探討(1985年)
進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85年)
略論我國地方制度的特點(1986年)
論我國憲法實施中的首長負責制問題(1986年)
我國地方政權機關建設的新發(fā)展(1987年)
十三大對憲法理論和實踐的意義(1988年)
談談地方人大對法院的監(jiān)督問題(1988年)
我國參選率芻議(1988年)
論“一國兩制”對實現國家統(tǒng)一的戰(zhàn)略意義(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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