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公布了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它對我國幾十年來形成的刑事訴訟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歷史上,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貫徹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機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解釋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等等。最近幾年,法律“立改廢”加速,從2000年至今,又出臺了數十個新的解釋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文書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管理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旅客列車上發(fā)生的刑事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監(jiān)所檢察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試行)》、《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等等。為了準確理解《刑事訴訟法》及其配套規(guī)定的原意及相互關系,并在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實務、理論界的有關同志,以《刑事訴訟法》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為基礎,以《刑事訴訟法》為主干,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撰寫了《刑事訴訟法及配套規(guī)定新釋新解》。本書出版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2004年8月28日)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了很多解釋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報送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zhí)行死刑的復核案件的通知》(200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zhí)業(yè)的規(guī)定》(2003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案件終審判決和裁定何時發(fā)生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2004年7月29日)、《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guī)定》(2005年4月5日)等等。根據這些新的規(guī)定,我們對全書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本書第3版。本書綜合了刑事訴訟法修正公布施行以來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系當今我國系統(tǒng)研究和闡釋這一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的最新之作。本書將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置于相應刑事訴訟法條文之后,一并解釋,更增加了本書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司法機關工作者和律師正確適用法律、為廣大公民和法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到應有的指導、參考和借鑒作用。注:分上下冊上冊總計1128頁,總計22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