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1章 美國稅收制度概述
1.1 稅種構成和稅收收入概況
1.1.1 稅種構成的演變
1.1.2 現(xiàn)行稅種
1.1.3 稅收收入情況
1.2 公平與效率
1.2.1 橫向平等
1.2.2 縱向平等
1.2.3 效率
1.3 美國稅制存在的部分問題
1.4 美國稅制的發(fā)展方向
1.4.1 關于統(tǒng)一稅的討論
1.4.2 關于增值稅的討論
1.4.3 其他討論
第2章 聯(lián)邦稅法體系和立法程序
2.1 聯(lián)邦稅法體系
2.1.1 概述
2.1.2 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
2.1.3 執(zhí)法機關的解釋
2.1.4 司法機關的判決
2.2 立法程序
2.2.1 行政部門準備提案
2.2.2 眾議院的辯論過程
2.2.3 參議院的辯論過程
2.2.4 對參眾兩院的協(xié)調
2.2.5 總統(tǒng)的意見
2.2.6 國會對總統(tǒng)否決的表決
第3章 聯(lián)邦個人所得稅
3.1 聯(lián)邦個人所得稅的產生與發(fā)展
3.1.1 1862年開征的所得稅
3.1.2 1913年開征的個人所得稅
3.1.3 聯(lián)邦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
3.1.4 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
3.2 納稅人
3.2.1 居民與非居民
3.2.2 納稅身份
3.3 所得的含義
3.3.1 所得的構成
3.3.2 所得的分類
3.3.3 資本利得和利虧
3.3.4 會計方法對所得的影響
3.4 調整后的毛所得
3.4.1 不予計列項目
3.4.2 為計算調整后的毛所得而進行的扣除項目
3.5 扣除項目
5.5.1 確定扣除項目的基本原則
3.5.2 標準扣除
3.5.3 分項扣除
3.6 寬免
3.6.1 個人寬免
3.6.2 被撫養(yǎng)者的寬免限制
3.6.3 對高收入者的寬免限制
3.7 稅率
3.8 抵免項目
3.8.1 勤勞所得的稅收抵免
3.8.2 收養(yǎng)的稅收抵免
3.8.3 照顧孩子和被撫養(yǎng)者的稅收抵免
3.8.4 對老人和殘疾人的稅收抵免
3.8.5 外國稅收抵免
3.9 應納稅額的計算
3.9.1 計算步驟
3.9.2 對小孩的非勤勞所得的課稅的計算
3.10 申報繳納
3.10.1 稅款預繳
3.10.2 納稅申報
3.10.3 稅款繳納
第4章 聯(lián)邦公司所得稅
4.1 公司所得稅概述
4.1.1 公司所得稅的歷史
4.1.2 公司所得稅的課稅原理
4.2 納稅人與所得
4.2.1 公司的種類
4.2.2 所得
4.2.3 會計期間和會計方法
4.3 經營費用
4.3.1 娛樂、汽車、旅行、禮品和教育費用
4.3.2 雇員的報酬
4.3.3 壞賬
4.3.4 其他經營費用
4.4 虧損
4.4.1 年度虧損
4.4.2 交易虧損
4.5 折舊、折耗和攤銷
4.5.1 折舊
4.5.2 折耗
4.5.3 攤銷
4.5.4 折舊的取回
4.6 抵免
4.6.1 投資稅收抵免
4.6.2 外國稅收抵免
4.6.3 研究和實驗的抵免
4.6.4 修復的稅收抵免
4.6.5 普通經營抵免
4.6.6 稅收抵免的申報
4.7 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4.7.1 稅率
4.7.2 特殊的扣除項目
4.7.3 應納稅額的計算
4.8 申報繳納
4.8.1 申報期限
4.8.2 申報表格
4.9 其他特殊規(guī)定
4.9.1 累積利潤稅
4.9.2 對私人所有的公司的課稅
4.9.3 對其他特殊種類公司的課稅規(guī)定
4.10 對其他類型實體的課稅
4.10.1 對S公司的課稅
4.10.2 對個體企業(yè)的課稅
4.10.3 對合伙企業(yè)的課稅
4.10.4 對遺產和信托的課稅
第5章 供選擇的最小稅
5.1 概述
5.1.1 開征供選擇的最小稅的背景
5.1.2 供選擇的最小稅的發(fā)展過程
5.1.3 計算供選擇的最小稅的基本步驟
5.2 供選擇的最小稅的納稅人和應稅所得
5.2.1 納稅人
5.2.2 應稅所得的計算步驟
5.2.3 會計調整項目
5.2.4 稅收優(yōu)惠項目
5.3 供選擇的最小稅的寬免、稅率和抵免
5.3.1 寬免
5.3.2 稅率
5.3.3 抵免
5.4 供選擇的最小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和申報繳納
5.4.1 應納稅額的計算
5.4.2 申報繳納
第6章 聯(lián)邦社會保障稅
6.1 聯(lián)邦社會保障稅概述
6.1.1 聯(lián)邦社會保障稅的演變
6.1.2 聯(lián)邦社會保障稅的特點
6.2 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6.2.1 納稅人
6.2.2 征稅范圍
6.3 稅目稅率
6.4 應納稅額的計算
6.4.1 FICA應納稅額的計算
6.4.2 失業(y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6.5 申報繳納
6.5.1 申報表格和資料要求
6.5.2 申報期限
6.5.3 稅款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