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對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德國對外直接投資發(fā)展的研究,是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研究對象的。之所以沒有研究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以后稱前民主德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問題,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在,前民主德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的規(guī)模一直不太大,而且投資的地理范圍受到局限;另一方面,前民主德國已于1990年按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基本法》加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這樣本文硤的對象在1990年后自然也就包括了這一部分。近年來德國企業(yè)到中國志接投資的數量增長較快,對我國經濟建設產生的影響較大,所以本文在最后一章研究德國對華直接投資問題。相信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益于我國更有效地利用外資,吸引更多的德國企業(yè)家投資于我國急需發(fā)展的產業(yè)。這也是本書研究的理實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