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國際貨幣體制確定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法律體系的主體規(guī)范,進而將國際貨幣本位和儲備資產制度確定為其核心規(guī)范,在此基礎上圍繞這一核心展開研究,發(fā)現(xiàn);以某個或某此國家國內貨幣充當國際貨幣是畫行體制一切弊端的根源,要根除這些弊端,必須令所有各國貨幣嚴格限于其發(fā)行國國內流通,同時創(chuàng)設跨國專用這國際幣,形成一種以國際幣上幣、務務國幣為下幣的貨幣二重化體制新格局,使各國主權一律平等的法律原則在國際貨幣制度上得到體現(xiàn)。本書分析表明,“黃金非貨幣”并不成立,倒是“貨幣非黃金化”有其道理,但也僅適于單層華麗幣制。一時實行貨幣于重化,上幣國際幣就可以且應當再黃金化,即與黃金掛鉤并保持定值。特別提款權如改與黃金掛鉤,就會從目前的“籃子貨幣”變成二重貨幣制中的上幣“國際幣”,即由“抽款之權”變?yōu)椤氨惶嶂睢薄J荞R克思法哲學思想啟示,本書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客觀規(guī)律視為法之產生、演變、進化、發(fā)展的內在根據,謂之日“道”,認為;人們制定任何法律都須與其相合;如有背離,必受懲罰,并終究要回到其所要求的軌道上來。根據這一“道法論”即“道一法關系論”原理,本書提示了基金組織法律規(guī)范的演進規(guī)律,為其未來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