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是一門研究如何將行政權力納入法規(guī)、利用法理來掌握的學科。在國家步入了法治國家的階段之后,行政權力已經擺脫了以往只是作為執(zhí)行國家統(tǒng)治者意志的工具的角色,進一步要為國家的發(fā)展與全體人民的福利,創(chuàng)造出一個發(fā)展的空間與秩序。行政法學的任務便是如何推敲出一個適合國家追求的行政法秩序,經由各種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執(zhí)行以及法院的司法實踐,來使公平與正義觀的法治國家理念盡可能的在每個行政行為中獲得實踐。行政法學必須在良好的“國家土壤”中,才有蓬勃發(fā)展的可能性。這種“國家土壤”只有在法治國的花園中,才能取得。這表明了惟有法治國家才敢毅然擺脫人治的蠻橫,愿意謙遜地“自縛”其權力于“法繩”之中,這是國家的法政文明邁向人類歷史最高峰的階段。行政法學的興旺,特別以中國行政法學在1979年改革開放后所呈現的熱潮澎湃,正是可作為此歷史發(fā)展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