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黃岡市人,1994年7月畢業(yè)于吉林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自1995年起,在中國法學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30多篇,其中,絕大部分論文被國內外權威刊物轉載、文摘和引述。2000年7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3月—8月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包括《民法總論》、《民法債權》、《民法物權》、《商事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及《婚姻家庭法學》等在內的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本書是論及公司利益平衡方面的著作,從公司的社會責任開始,對公司發(fā)起人的法律地位、公司債權人的法律地位、公司股東的法律保護、公司董事的法律保護、公司高級行政官員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這些利益主體的利益在公司組織結構變更中的保護等作了全面和系統的研究,對于提升我國公司法的理論水準、完善我國公司法以及對于推動我國公司法研究向縱深方向發(fā)展,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