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造就了澳門這個獨具特色的東方小城:在這裡,中葡兩個民族的人民共同生息了四百五十多年,中西方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實現(xiàn)了深廣的相互融合,澳門因此而形成的自身價值,由此而在中國歷史和世界文化史上所佔的地位,當已不可置疑。然而,對她來說更為重要的是,在二十世紀的帷幕即將落下,二十一世紀的序幕行將拉開之際,她的歷史也將揭開新的一頁,那就是:回歸中國。今天,澳門歷史上這新的開端已指日可待。 在澳門回歸中國的過渡期中,中葡雙方有很多要做的工作,但其中最重要、最緊迫、對澳門未來的影響將最長久的工作,莫過于法律本地化。所謂法律本地化,本身就表明了一個存在已久,但又必須改變的現(xiàn)實,即澳門現(xiàn)行法律主體上不是澳門本地的法律,而是葡萄牙的法律。這本是歷史造成的現(xiàn)實,現(xiàn)在又將由歷史改變,是一個自然而然的歷史過程。從整個情況看,自《中葡聯(lián)合聲明》公布、法律本地化提到日程上以來,澳門政府已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由于澳門過去長期未能對法律本地化予以充份重視,故現(xiàn)在雖有所作為,卻與實際情況的需要還頗有距離。作為規(guī)范和調整社會行為與關系的工具,法律的真正價值體現(xiàn)在它在社會中的實現(xiàn)程度。這種實現(xiàn)一方面是通過有關政府機構或國家機關來完成,如立法、司法及執(zhí)法;另一方面則是由民眾本身來完成,如公民強烈的法律意識、自覺的法律約束以及嚴肅的法律維護。對于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來護,這兩方面的實現(xiàn)缺一不可;而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認為,后一種實現(xiàn)更是根本性的,但澳門欠缺的恰恰是這后一種實現(xiàn)。一百多年以來,澳門政府以其準殖民統(tǒng)治的政治力量在澳門施行葡萄牙法律,但卻有意無意地忽視了讓澳門社會的民眾認識其法律,以致佔澳門人口95%以上的華人長久以來對澳門實行的法律一無所知。這種局面近幾年來雖經政府著力進行法律中譯和培養(yǎng)本地華人法律人材而有所改變,但因起步太晚且力不從心,故還不能滿足形勢的需要。直到今天,澳門的司法與律師業(yè),仍是葡人和土生葡人的“專利”。同時,法律教育極為有限,而法律研究幾乎更是一片空白。毫無疑問,這絕不是一個健全的法制社會所應有的現(xiàn)象。況且,任何法制,如果不能被其賴以生長的社會多數(shù)成員所認識,那它就沒有生命力。對此,中葡雙方的有識之士均已達成共識,而我們寫作此書,也正是出于這種共識,目的是在現(xiàn)有條件下,盡可能地向澳門的民眾傳達現(xiàn)今澳門法律的基本內容,從而使澳門大多數(shù)華人居民能對現(xiàn)行法律有一基本了解。我們認為,這項工作目前已刻不容緩;因為迄今為止,澳門自己還未會出版過一部系統(tǒng)介紹澳門法律的中文著作。這不能不說是澳門法律本地化的一項缺欠。 或許正因為這樣,就澳門現(xiàn)行法律寫一部中文著作同時也并非易事。因為現(xiàn)時澳門除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的《澳門法律概述》之外,可資參考的中文著述或資料實在有限。在此情況下,唯一妥當可行的途徑是直接使用現(xiàn)有葡文的第一手資料;而且,只有如此才談得上治學嚴謹和對讀者負責。 本書的作者現(xiàn)均于澳門從事法律工作,并大都于澳門居住多年,其中有些還會往葡萄牙進修過葡國法律,所以對澳門法律的實際情況以及葡萄牙法律的理論制度可謂有較多的感受和認識,而且亦多能直接利用葡文原始資料。此外,大部份作者在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方面,也都有一定的經驗和積累。當然,這不等于說本書可以充份正確扡概括澳門法律的理論與現(xiàn)實。相反,無論是在內容和深度方面,它都大有發(fā)展的余地。尤其是現(xiàn)行澳門法律的理論與實踐之間,尚存在著許多差異和模糊之處,對此,我們既不可能,也無必要一一涉及。本書的主要目的僅在于以客觀中肯的立場,對澳門現(xiàn)行法律進行一般性的概括介紹,以期能為澳門的華人居民提供最起碼的法律知識及信息,至于較深入的研究或著述,相信會隨著法律本地化進程而逐漸發(fā)展豐富。所以,擺在讀者面前的這本《澳門法律》并未要求學術上的透徹深刻,而只是以應用上的客觀明確為已足。無論是廣大民眾和社會團體,抑或是公共機構和教育部門,如果他們能從本書中獲得一些有關澳門法律的信息、啟發(fā)甚至略知其大概,則本書的目的既已達到。 無論如何,作為澳門本地出版的第一部較為系統(tǒng)和全面的法律著述,作為諸作者在澳門多年工作與研究的心得,這部書自然也會有一定程度的理論意義。至少,它以中文為比較法領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就目前所知,無論是在大陸還是臺灣、香港,有關澳門和葡萄牙法律的系統(tǒng)著述尚頗欠缺,因此《澳門法律》無疑有填補空白和開拓的意義,它將給大陸、臺灣和香港有關澳門及葡萄牙法律的研究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從而促進有關項目的比較法研究。我們相信,它的這種理論價值將會漸漸得到確認和實現(xiàn)。最后,我們想要特別說明的是,《澳門法律》雖然出于作者筆下,但它能夠面世,還有賴其他許多人的支持與幫助。首先,我們要衷心感謝本書的動議者,“澳門叢書”主編黃漢強、吳志良先生,他們的創(chuàng)議與重視,使本書的問世成為可能;尤其是吳志良先生,他對本書關心之勤,用心之切,使本書得以迅速出版。同時,我們還要感謝法律翻譯辦公室簡秉達(Eduardo Cabrita)、賈樂龍(Nuno Calado)和譚劍虹(Goncalo Xavier)三位領導人,鑑于本書的主要作者乃該辦公室的法律專家,故沒有這三位先生的理解與支持,本書的進展便不會如此順利。另外,寫作的過程中,法律翻譯辦公室的葡萄牙法律專家李嘉律(Carlos Leal)、查赟(Mário Chaves)先生,鄧思慧小姐(TeresaSilva)等均曾給予作者以寶貴幫助。澳門大學的伊思哲(Manuel Trigo)先生還慷慨地將其講義提供給作者,此亦當是對作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