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寧,中國共產黨黨員,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江蘇省沛縣人,1954年10月出生于廣西省南寧市。70年代初就讀于南寧師范學校。在廣西南寧市教育局工作。不久,從教育局調到南寧市第四中學任教?!拔母铩苯Y束恢復高考后的第二年,即1978年,他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1982年7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并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yè)后,李連寧旋即考取了廈門大學法學院民法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攻讀3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后。1985年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工作。先后擔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員、辦公廳副處長、政策法規(guī)司處長、司長助理、副司長、基礎教育司司長、教育部部長助理、教育部黨組成員等黨政職務。主要從事教育法制建設、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管理等工作。參與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律法規(guī);參與擬定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教育的重大政策,參與國家教育改革發(fā)展的組織實施工作。2003年,當選為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2005年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2008年3月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