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為八章。各章節(jié)所敘述的內容和講座的問題有淺有深,且不以我國現行《擔保法》所規(guī)定的制度為限。第一章為債權和債權擔保,以債權和債權的關系為討論重點,主要內容有債權的特征和效力、債權擔保的意義、債權擔保的性質和方式以及我國民法規(guī)定的債權擔保方式。第二章為保證,主要內容限于保證的意義、特征、保證人、保證合同、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權利和保證的消滅等。第三章為抵押,主要內容有抵押和抵押權的意義、特征、抵押權的設定、抵押權的效力和實行、抵押權的消滅、不動產抵押、權利抵押、動產抵押、財團抵押、最高額抵押和所有人抵押等。第四章為質押,主要內容有質押和質權的意義、特征、質權的設定、質權的效力和實行、動產質權、權利質權、最高額質權和質權的消滅等等。本書將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作為債權擔保的方式,與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公認的債權擔保方式一并加以討論,并無任何建立債權擔保體系的意圖。保險作為分散危險和消化損失的制度,若對債權的實現提供保障,具有債權擔保的功用,在這個意義上,本書將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作為債權擔保的功用,在這個意義上,本書將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作為債權擔保的方式予以對待,意圖在于提醒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可以利用保險手段來化解債權受償不能的風險,以達到實現債權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