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密切結合我國合同立法和司法實踐,并在借鑒國外合同立法的先進經驗和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對合同的概念、特征,分類,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以及合同的效力做了較為全面和詳盡的研究。本書作者認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應當由合同自由、誠實信用、合同正義、鼓勵交易四項構成;應當區(qū)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合同法應當將違反誠信義務作為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基礎,并在法律上應當嚴格區(qū)分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對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應當區(qū)分效力待定、無效和可撤銷合同。作者對合同法在當代的發(fā)展以及合同法中的一些新的疑難問題,如涉他合同、電子合同、格式條款、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合同漏洞的填補等都做了較為深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