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是基于經濟關系的產生和發(fā)展,但是經濟法作為一門學問,則是自20世紀開始而逐步為人們所關注的。我國對于經濟關系的法律調整可以追溯到很久遠,但是真正將經濟法作為學問來研究,則是上個世紀70年代末才有的事情。本書主要是將經濟法作為一門應用性學科的教程而呈現(xiàn)出來的,因此從經濟法的理論研究視角考察,會顯得不夠,但就其內容的邏輯性和包容性而言,則可以滿足我國高等院校對于經濟法教學的需要。由于本書所運用的素材盡可能是最新的,因此,在依法治國的大環(huán)境下,本書不僅僅適用于法律專業(yè),也廣泛適用于經濟、管理的理論和實踐工作者自學參考。本書的分編具有新穎性,它突破了一般經濟法教科書傳統(tǒng)分類,將教程分為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組織法律制度、市場主體行為法律制度、市場秩序法律制度、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和經濟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等。分編的新穎性主要還是從其所含的章節(jié)中反映出來,在市場主體組織法律制度中我們設置了公司法、合伙與獨資企業(yè)法、公有企業(yè)法、其他經濟組織法律制度等四章,這樣就把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基本經濟組織形態(tài)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尚留存的一些過渡的主體形態(tài)都作了有條理的敘述;在市場主體行為法律制度中設置了金融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兩章內中分別介紹了商業(yè)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商標法、專利法、版權法和其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等內容,這些設計,可以適應人們對于市場經濟主體行為法的基本認識;在市場秩序法律制度中設置了技術監(jiān)督法、競爭法、交易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破產法等五章,其中分別敘述了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擔保法、票據(jù)法、信用證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破產法等內容;在宏觀調控法律制度中設置了綜合性經濟調控法、手段性經濟調控法和導向性經濟調控法等三章,其中分別敘述了計劃法、預算法、環(huán)境法、資源和能源法、對外貿易法、中央銀行法、稅法、價格法、會計與審計法、中小企業(yè)促進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內容;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中設置了社會保障法和社會保險法兩章,分別敘述了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優(yōu)撫安置法、養(yǎng)老保險法、失業(yè)保險法、醫(yī)療保險法、生育保險法、工傷保險法等內容;在經濟糾紛處理的法律制度中設置了經濟仲裁的法律制度、經濟審判法律制度和WTO爭端解決機制與經濟糾紛處理等三章。上述分編和章節(jié)的安排,不僅僅表現(xiàn)為本教程在系統(tǒng)性方面的考慮,更在于符合本教程基礎理論中的一條紅線,即經濟法調整現(xiàn)代經濟運行過程中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