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首重交易之簡便性、公平性、敏捷性、確實性、安全性,此為商事法之理論基礎,由此決定商事法本身又具有私法兼公法性、技術性、營利性、國際性、協(xié)調性、進步性之特性。梁宇賢,臺灣高雄縣人,臺灣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暨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邁阿密大學法學碩士,范諾曼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研究員,香港珠海書院客座教授?,F(xiàn)任臺北大學法學系教授。主要著作有:《民法概要》、《法學緒論》、《公司法論》、《商事法要論》、《票據法新論》、《海商法論》、《保險法》等。本書包括:票據法之意義、票據法之性質、票據與票據法之演進、票據之演進、票據法之沿革、票據法之統(tǒng)一趨勢、票據之經濟效用、票據之法律關系、票據行為之概述、空白授權票據、票據行為之代理、票據之瑕疵、票據權利之概述、票據權利之取得、票據權利之行使與保全、票據之抗辯、票據喪失、票據時效、票據這利益償還請求權、票據之黏單、匯票、發(fā)票、承兌、參加承競、保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