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靜村,男,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生于1940年11月,四川省江安縣人。1963年7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曾在四川省公安司法機關工作,1979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學任教,曾任《現代法學》主編,副校長。兼任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第一屆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協(xié)調委員會委員、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從事訴訟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要著述有《刑事訴訟法學》、《律師法》、《偵查辯證法》、《法庭演說藝術》、《國家賠償法實施程序研究》、《21世紀中國刑事程序改革研究》等30余種。著述中有4項獲省部一等獎,1項獲國家級二等獎。所指導的博士論文有兩篇分獲2001年、2003年全國百篇優(yōu)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