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郎官石柱題名考二十六卷,清勞格、趙鉞撰。唐尚書省所屬除六部尚書、侍郎外,設有郎中、員外郎之職,統(tǒng)稱郎官。在唐代,郎官的地位,很有些特殊性。從品階上說,郎中是從五品,員外郎是從六品。按照唐代官制的規(guī)定,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由尚書省擬名上中書門下,報皇帝制授,六品以下則卽由吏部決定。但員外郎雖然是從六品,卻與御史、拾遣、補闕一樣,都須上報,由皇帝親自任命。中唐時人劉餗說;“惰制,員外郎、監(jiān)察御史亦吏部注誥詞,郎尚書侍郎為與之。自貞觀已后,員外郎盡制授。”(大唐新語卷十厘革)床末元初著名史學家胡三省也說:“員外郎、起居、遣、補,皆臺省要官,由人主親除,不由尚書奏擬”(通監(jiān)唐紀開兀四年十二月注)又譬如,唐朝外州刺史的品階,上州是從三品,中州是正四品上,下州是正四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