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寧勛爵,前民事上訴法院院長和擔任了38年高等法院法官的丹寧勛爵于1999年3月5日在英國惠特奇逝世,享年100歲。阿爾弗高德·湯普森(“湯姆”)·丹寧1923年成為律師后很快廣泛地開展了業(yè)務,并因在商業(yè)法領域內的工作贏得了可靠的聲譽。1938年,他被授予王室法律顧問的榮譽稱號。1943年,他被任命為東北巡回法院的專員。1944年,他成為普利茅斯的司法官,隨后很快晉升為高等法院法官。1948年,他被任命為上訴法院法官,1957年進入上議院,就是在這段時間,丹寧勛爵成為一位具有爭議性的司法能動主義的支持者。1959年,丹寧在上議院發(fā)表的講話以及一系列講演中主張,上議院應該在改變法律就能符合公共利益的時候以自己的司法能力擔負起改變法律的任務,而不是等待國會的行動。這種哲學使他與上議院比較傳統的議員,特別是與明確反對篡奪國會權力的(原大法官)西蒙茲勛爵產生了直接沖突。正是這一沖突最終使丹寧在1962年采取了回到上訴法院這一不尋常的步驟。1963年,丹寧勛爵成了家喻戶曉的人物。這一年,他受當時的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的委派調查普羅富莫事件。他的調查報告很快成了暢銷書。在他80歲后,他成功地出版了幾本著作:《法律的訓誡》(1979年)、《法律的正當程序》(1980年)、《家庭故事》(1981年)和那本引起爭議的《法律的未來》(1982年)。1982年,他從高等法院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