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關于實行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意義
1。為什么要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
2。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給當事人帶來了哪些便利?
3。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依據是什么?
二、關于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范圍和內容
1。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范圍有哪些?
2。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內容是什么?
3。哪些事故當事人可自行撤除現場,協(xié)商解決?
4。為什么人員重傷和死亡的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序和《通告》中的責任認定規(guī)定?
5。損失超過3萬元的重大事故也能快速處理嗎?
6。什么是人員輕微傷害事故?
7。高速公路的事故是否適用快速處理?
三、關于當事人發(fā)生事故的報警問題
1。發(fā)生此類事故當事人必須報警嗎?
2。如何理解不及時報案又不撤除現場?
3。報警后,當事人必須在現場等候嗎?
4。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后又出現爭議的事故,還能到交能隊處理嗎?
5。報告后,民警我長時間到達現場?
四、關于事故現場處理問題
1。交通民警撤除現場的方式有哪些?
2。如果本人對事實有異議,不同意民警撤除現場行嗎?
3。民警到現場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是當場填寫《處理書》還是撤除現場后再填寫《處理書》?
五、關于實行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問題
六、關于36種違章行為的理解及圖例
七、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
八、關于快速處理的程序問題
九、關于發(fā)生事故的保險車輛的索賠問題
十、關于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及措施?
十一、關于事故損害賠償問題
十二、其他有關問題
附圖: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附: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有關問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