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其他全新型犯罪來說,稅收犯罪是融新舊犯罪于一體的犯罪類型。它既是傳統(tǒng)型犯罪,也是新興犯罪。其中稅款類犯罪,如偷稅、抗稅等是傳統(tǒng)型的,而發(fā)票犯罪和稅收職務犯罪卻是新增的犯罪。作為新舊齊備的犯罪類型,它的研究起步既早亦晚。早的是其中的稅款犯罪在刑法學界早已受到關注,而發(fā)票犯罪與稅收職務犯罪新增后,沒有一本論著對稅收犯罪的全貌作過專門的論述,尤其是不能全方位、廣視角地對其作出研究。因此,稅收犯罪作為刑法學中一種犯罪類型的研究應該說是落后的。中國稅收犯罪的研究溯其源,最早的是我主編的《中國懲治經濟犯罪全書》這一大型工具書中,曾設計了稅收犯罪的研究專章,由李永君同志主撰,而后我指導的幾個博士生也曾作過研究,以及刑法修訂后問世的許多關于這類犯罪的論著確實不少。然而,綜合觀之,卻是對現行刑法稅收犯罪規(guī)范注釋式的研究居多,而全方位著眼于稅收犯罪各個領域之研究仍付闕如。這種對某一犯罪類型研究的缺失,不能不令人遺憾。陳運光同志不遺余力,數年來孜孜不倦地沉浸在稅收犯罪的學海中,正是為彌補稅收犯罪研究的缺陷而不斷奮勉。他的研究立足我國刑法稅收犯罪的起源與發(fā)展,著眼于世界各國刑事立法,進而反觀現時立法的完善與不足,還關注加入WTo后的稅收犯罪立法完善問題??梢姡湟暯遣恢^不廣,立足不謂不穩(wěn),關注與審視我國稅收事業(yè)的發(fā)展不謂不深。陳運光同志既是做著一件利國利民的善舉,又是做著推動刑法發(fā)展的工作。據說,該同志為做好這一事業(yè),做了數年的艱苦鋪墊工作,與同仁一起先后出版了階段性成果《中國稅收犯罪通論》、《稅收犯罪的懲治與預防》、《稅收犯罪疑難案例評析》等論著。這些工作均是為本書的全方位研究做預演的。全書的寫作有幾處鮮明的特色:一是精邃論證,力求揭示稅收犯罪的起源。探究稅收犯罪的起源,實際上是涉足法制史、刑法史的領域。這是一個令無數研究者望而卻步的領地,陳運光同志作為基層司法人員在時間有限與資料奇缺的情況下,遍搜殘卷,沿波討源,企圖展現一幅古代稅收犯罪的孕育、萌芽與確立的數千年變遷的長卷。論證中,他運用翔實與大膽推測的方法探尋了稅收犯罪的起源,提出了萌芽、成型與正式確立的三個稅收犯罪演變過程。并分析各個時期的立法特點,特別是運用大量的史實論證古代稅收犯罪的刑罰主體及其刑罰承擔問題,揭示了稅收犯罪萌芽、成型時期的粗糙、禮刑不分,缺乏規(guī)范性的不成文的罪刑特點。這是本書異于其他同類書的特色之一。二是兼顧現實與未來,著力于立法完善。所謂古為今用,洋為中用,借古鑒今,然后知不足,正是本書的不惜涉獵晦澀深奧的古代刑事立法和拓寬視野,博采域外進步立法之所在。運光同志削尖腦袋鉆研稅收犯罪起源并非無聊之舉,而是企圖從中獲取精華,啟迪未來立法,為完善稅收犯罪規(guī)范體系著想。本書在肯定現行刑法稅收犯罪規(guī)范體系的進步與抨擊其不足之后,提出重塑稅收犯罪立法理念,拋卻重刑化思維,擴大稅收犯罪的犯罪圈,降低定罪與量刑門檻,完善加入WTo后中國稅收犯罪的立法,借鑒國外先進立法,提高治罪率等等,都是符合當今世界遏制稅收犯罪的立法趨勢的。在論證中,本書運用了大量的域外先進立法例揭示了現行稅收犯罪規(guī)范體系的缺陷,指出了應增設的各類犯罪和應圈定的犯罪化范圍,構建了一幅嶄新的規(guī)范體系模式,疏細有致,翔翔實實。這又是本書的創(chuàng)新之處。三是重視域外立法的比較研究。國外稅收犯罪的立法比較與探索相對于所有犯罪類型的比較來說是困難的。因為域外刑法典中普遍不設稅收犯罪規(guī)范,而寓該類禁止性規(guī)范于稅收法律法規(guī)中,因此,從各國刑法典中是很難找到其一鱗半爪的。而一國的稅收法規(guī)或有幾個,或有十幾個,要搜遍其中的附屬刑法稅收犯罪規(guī)范,確實難上更難。作為一個刑法學子,能遍覽各國刑法典已屬不易,更何況稅收法律法規(guī)乎?而運光同志在基層工作資料奇缺的情況下,為拾遺補闕,敢于涉足,其志可嘉。四是細化稅收犯罪規(guī)范體系的構架。本書除了提出未來稅收犯罪立法的宏觀策略外,還從微觀視角對其犯罪種類作了設計。把稅收犯罪分為稅款犯罪、發(fā)票犯罪和稅收職務犯罪的三大犯罪結構類型,提出了肢解偷稅罪,濃縮發(fā)票犯罪,把一些嚴重不作為的行為圈定為犯罪,增設多征稅款罪,泄露稅務秘密罪以及任意減免稅收罰款罪,設置盜竊、詐騙特種發(fā)票罪等等。這些犯罪的設置構想,在刑法學界不僅是嶄新的,而且對稅收犯罪立法發(fā)展有重要的作用。五是縝密地構建了稅收犯罪的刑罰承擔體系。本書不僅對重刑設置作了恰當的抨擊,而且對各類犯罪的刑罰做了設計,提出了增設資格刑及其完善各具體犯罪刑罰承擔問題,特別是對單位犯罪的刑罰設置問題上提出了雙罰制與單罰制并行,單位犯罪的自然人責任承擔者的非法所得應予規(guī)制等,這些都是本書對稅收犯罪的刑罰承擔問題,縝密地考量之后提出來的,表現了本書獨到的創(chuàng)新之一面。六是密切關注稅收犯罪的預防。本書不僅在犯罪構成及其刑罰承擔方面下了功夫,而且對預防犯罪給予了極大的關注,提出了懲治與防控的原則,設想和操作策略,特別是具體到針對每一種犯罪的預防提出了細化的實施策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另外,這些原則和做法不停留在人云亦云的狀態(tài)中,而是根據稅收犯罪的發(fā)案特點,針對每一稅收環(huán)節(jié)的預防工作來進行的。這種注重懲治與預防綜合治理策略的做法,也是其他犯罪研究所不能顧及的。七是聚焦于實踐中疑難問題的研究。本書不從單純的理論價值取向出發(fā),只對現行稅收犯罪規(guī)范體系做簡單的理性評判,而是把眼光放置在立法和法律適用的層面上,在全面闡述稅收犯罪規(guī)范發(fā)展演變及其構架未來規(guī)范體系的藍圖的同時,切實關注刑法的實踐功用,即司法實踐中疑難問題的解決與理性思索。正是實踐的復雜性與或然性,才使得運光同志的理論研究,躍出立法的桎梏,提純了理性思維的含金量。運光同志在現行稅收犯罪刑法規(guī)范疑難問題的研究中,注意以立法規(guī)定與司法解釋為經線,以疑難問題與復雜個案為緯線,展現了稅收犯罪的法理分析之全部。本書對稅收犯罪全部罪名的疑難理論問題與個案有機地結合,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其分析功力之深,梳理之細是少見的。這種以案例研究與理論難題融為一體結合起來展開研究的方法,具有豐富的理論容量和實際價值,這也是一種以理論去解決實際問題的值得倡導的研究方法。總之,這種貼近實踐,反映與解決司法實務操作層面上的疑難問題與熱點問題的論著,它的推出必然會受到理論和實務界的同仁的歡迎。綜上所述,陳運光同不僅對刑法的立法發(fā)展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而且在司法適用上亦是頗具應用價值的。當然,本書由于涉及領域較廣,某些問題的論證還欠深化,尤其是古代稅收犯罪的起源的考證中其結論仍待推敲,另外,所提出的增設的罪名仍應做細致研究,這些均為運光君日后應奮勉的所在。然而,瑕不掩瑜,作為一本頗具開拓性的作品,存在某些不足是必然的。我衷心希望陳運光同志在刑法學的研究上,特別是稅收犯罪的研究上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