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延園,女,湖北襄樊人。先后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南開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分別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經濟學博士學位?,F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國人力資源開發(fā)協(xié)會勞動關系專業(yè)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國家機關直屬事業(yè)單位人事仲裁委員會委員,中國企業(yè)聯合會雇主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北京市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1999年作為中加高級訪問學者在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商學院從事勞動關系和人力資源管理比較研究,2003年赴德國馬普研究院從事中德勞動保障法比較研究。曾出訪英國的沃爾維克大學勞動關系研究中心、劍橋大學、曼徹斯特城市大學,以及俄羅斯社會科學研究院,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勞動關系研究中心,新加坡國立大學等。主要研究領域為勞動法、勞動關系和員工關系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主要研究成果有:主編《勞動關系》(教育部21世紀人力資源管理系列教材之一)。《員工關系管理》、《勞動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務全書》(副主編);參與編寫《國家公務員管理與人力資源開發(fā)》、《論社會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講解》、《勞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概述》等10余部著作;發(fā)表勞動法、勞動關系和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學術論文30余篇。集體談判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勞動關系的主要手段和國際慣例,通過集體談判?娣獨投叵凳攣?,广^閃聳諧【霉依投叵抵貧鵲暮誦?。集体谈琶{喚鋈妨⒘死投叵檔髡惱焦嬖潁冶舊砭褪墻餼齔逋壞囊恢種匾啤<逄概心苡行У卮偈估妥仕交ハ噯貌劍锍賞仔?,签订协覚澹綑n橢釗綈展ぁ⒌」?、辞职等冲突产生的负面作又櫍通过集体谈判金q鼉綾涫逼誄魷值睦妥食逋唬殺咀畹頹易釵行?。勘緯芯糠治隽爽F代西方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集體談判制度的理論、學說,價值判斷及其談判的結構、層次、特點和模式;概述了西方國家集體談判制度的立法和經驗。在總結市場經濟國家集體談判經驗和制度的基礎之上,立足我國勞動關系發(fā)展的現實需要,分析了我國集體談判制度在立法和實踐中所遇到的主要問題,對談判主體的角色定位、不當勞動行為的確定和救濟、誠信談判責任,以及集體協(xié)議和集體爭議處理制度等問題進行了理論探索。勞動關系問題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發(fā)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課題和敏感社會問題。集體談判是以勞動者享有團結權為前提,以行使爭議權為保障的,體現了勞資雙方自治的理念。這一機制的有效運行,離不開工會和雇主組織的獨立和發(fā)展,離不開現行工會工作模式的改革。談判主體必須具有獨立性和代表性,工會組織內部要體現民主性。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是集體談判制度獲得長足發(fā)展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