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國家,稅收法律主義的傳統(tǒng)已經確立了幾個世紀,稅法學也已形成完整的科學體系。而在我國,稅法學研究起步較晚,這門學科目前尚不甚發(fā)達。隨著稅法在國民經濟生活中地位的提升,稅法學研究成果也不斷涌現(xiàn)。尤其是近幾年,以北京大學為代表的一批稅法學人推出了一系列的稅法學專著與教材,為稅法學的繁榮與發(fā)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并對全國高校稅法的教學和研究起到了促進作用。????正是在這種對稅法學的研究欣欣向榮的大好形勢下,我來到了華政園。從那時起,確切地說,是從我給本科生講授稅法學課程的那一刻起,我便萌生了編寫一部適用于上海、適用于我校本科生稅法學教材的念頭。因為目前在我校,稅法學在全校是任意選修課,即使在經濟法學院也是限制性選修課,課時僅僅36學時,而且課程安排在四年級實習回來以后。殊不知,正如劉劍文教授所說:“稅法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體系中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它并非是按照傳統(tǒng)的部門法劃分標準即調整對象標準而劃分出的獨立部門法,而是一個綜合的法律部門。稅法中既有涉及國家根本關系的憲法性規(guī)范,又有深深浸透著宏觀調控精神的經濟法規(guī)范,還包含著大量的規(guī)范行政管理關系的行政法規(guī)范。此外,稅收犯罪涉及刑法規(guī)范,其定罪量刑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稅款征收的保障還必須借助民法的相關制度來解決,等等。”因此,稅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涉及憲法、經濟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多門類法律部門的一個綜合性法律部門。在非常有限的課時里,若對涉稅的各種法律現(xiàn)象進行全面、綜合和系統(tǒng)的講授,使缺乏稅法前期基礎的學生深刻把握稅法的客觀規(guī)律和精神內涵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我們將教學效果的很大一部分寄托在教材的選用上,事實上教學效果與教材建設本來就有很強的關聯(lián)性。然而,從2003年開始,我校本科生陸續(xù)遷往松江大學城,學生借、購圖書暫時還不十分便利,這就更加堅定了我必須編寫一部自己的教材的決心。在教材編寫過程中,我們力圖體現(xiàn)這樣幾個追求:第一,力求適合對本科教學的特點。內容上,概念界定要清晰,邏輯論證要嚴密,資料搜集要豐富,體系布局要合理;同時適當介紹稅法學前瞻性的一些熱點問題。形式上要求通俗易懂、深入淺出,并輔之以一些圖表和案例。第二,力求從理論與實踐兩大方面對稅收法律問題作較全面、系統(tǒng)、深入的探討。在全書的五編中,第一編探討稅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以后各編討論我國稅收立法、執(zhí)法、司法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內容涉及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處罰法和稅收救濟法。第三,追求探索性與學術性。鑒于我國稅法建設尚不完善,稅法學研究有待于提升,因此本教材不是對現(xiàn)行稅法的闡釋或說明,而是以探索問題為主,作了一些超前研究,力求獨立思考,提出新思想、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