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無價值與結無價值評判對解決我國刑法中的實際問題有很大的意義。我國刑法中對犯罪的認定,不僅要考慮行為已經從形式上符合了犯罪構成,而且還在判斷該行為是事已經具備了犯罪構成中的“社會危害性”。基于上述考慮,本書大膽地涉足這一新論題,并以行為無價值和結無價值視點對我國刑法理論中的部分問題進行反思。在我國刑法中研究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必然涉及理論上的拓展,第一,在犯罪構成框架中研究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必然要求對行為無價值和結無價值進行重新定位;第二,以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為根據對犯罪構成進行研究,這涉及對一個新領域的開拓。在方法論上,本書除了采用傳統(tǒng)的比較分析方法,即對德、日刑法理論中的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理論進一步的梳理、比較,并分別加以評述,討論了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相互關系、地位等問題。另外,本書還采取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分析方法,改變傳統(tǒng)單向分析的思維模式,一方面以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評判對實定法的問題進行研究,另一方面以實定法為根據,研究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的相互關系,各自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