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工作,經過幾年的醞釀,已經提上議事日程。1993年10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為發(fā)揮教授、專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委托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組織該校的刑事訴訟法學教授、專家,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進行研究,并提出修改方案,供法工委參考。中國政法大學的刑事訴訟法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博士生經過近一年的辛勤工作,幾易其稿,終于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在本書中統(tǒng)一簡稱為“修改建議稿”)的草擬工作。修改研究小組本著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促進刑事司法制度科學化和民主化、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精神,對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制度進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補充。修改建議稿試圖總結公安司法機關在長期的刑事司法實踐中創(chuàng)造和積累的成功經驗,同時對刑事訴訟法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修改建議稿吸收了十多年來刑事訴訟法學界的科研成果,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公安司法機關制定的一些內部辦案程序規(guī)定,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工作細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等。有些問題還借鑒了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增強刑事訴訟程序的可操作性,修改建議稿增設了一些使程序具體化的條文;同時,為了完善我國刑事訴訟程序體系以適應實際情況需要,建議稿增設了一些新的程序和制度,如簡易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程序和涉外案件程序等。這樣,慘改建議稿就相應地擴大了篇幅,共分六編三百二十九條。原擬在建議稿中設立“司法處分”和“強制性醫(yī)療措施”兩種程序,并擬出了條文。但考慮到這兩種程序的可行性尚待進一步研究,現(xiàn)只作為附件提出,以供參考??紤]到世界各國幾乎普遍廢除了類推制度,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也極少適用類推,修改建議稿沒有設立專門的類推程序。另外,涉港澳臺刑事案件具有一些既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又不同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特征,訴訟程序上理應有所反映,但考慮到目前條件尚不成熟,修改建議稿對此暫不作出規(guī)定。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工作,既會涉及對訴訟參與人的基本人權加強保護的問題,也勢必涉及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加以協(xié)調和規(guī)范的問題。對此,我們都本著有利于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精神加以處理。修改建議稿無論在結構設計還是在具體內容上,都僅僅反映了參加起草工作的專家、學者的學術觀點??紤]到這部修改建議稿是一項凝結多位教授、專家智慧和心血的科研成果,我們決定對其論證后公開出版。論證部分按照建議稿內容的順序,就各章比較重要的修改地方逐一加以解釋和說明,以使讀者對我們增、刪、改條文的根據和理由有所了解,從而能進一步引起法學界和司法實務部門對刑事訴訟法修改工作的重視和深入探討,推動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