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幾乎與“三農”問題同時引起學術界的關注。“三農”問題主要涉及的是農民的貧困問題、農村義務教育問題、農村的公共衛(wèi)生問題、農村的經濟發(fā)展問題、農村的社會穩(wěn)定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些問題無一不與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相關。可以說,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和關鍵。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1951年建立起來的,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志。但是,條例只適用于城鎮(zhèn)所有企業(yè)和職工,農民不在適用范圍。1956年6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高級農業(yè)合作社示范章程》,確立了面向農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按照以上制度的規(guī)定,城鎮(zhèn)職工除了能夠享受到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外,還居住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享受著單位或企業(yè)提供的幼兒園、食堂、浴室、俱樂部等待遇,還有交通補貼、糧油補貼、取暖補貼等福利待遇。而這些待遇農民是享受不到的,即農民被排除在社會保障制度的保護之外,只有農村的孤老殘幼能夠得到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有限的社會救濟待遇。這種城鄉(xiāng)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將農民置于“二等公民”的地位,并且一實行就是50余年,至今沒有得到真正解決。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長期缺失,導致出現了一系列社會問題。例如,農民的貧困問題,固然與農民的收入水平低且近幾年在不斷減少有直接關系,但是農民因沒有醫(yī)療保險待遇而必須支付高額的醫(yī)療費用和必須承擔高額的義務教育費用,也是導致農民普遍貧困和使農民返貧的主要原因;義務教育,無論在城鄉(xiāng)都是國家的義務,然而,自1986年以后,農村中小學教育成為由農民集資興辦的民辦教育,結果導致相當數量的農村中小學生失學和農民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農村合作醫(yī)療制度的崩潰和國家對農村公共衛(wèi)生投人不足,導致已經絕跡的流行病和傳染病死灰復燃,農民因無錢醫(yī)病而致體質普遍下降;近幾年,內需不足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瓶頸”,而內需不足主要是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消費熱情不高所致。因為農民除了基本生活消費以外,并不打算將手中持有的現金用于購買其他生活用品和耐用消費品,而是準備用于為子女繳納學費和看病、養(yǎng)老之用;以戶籍制度為表征、以社會保障為內容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不斷擴大和加深了城鄉(xiāng)以及貧富之間的差距,農民成為人數最多的弱勢群體,這個長期以來只有奉獻而得不到補償的群體感覺受到不公平對待,并且在局部地區(qū)釀成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所有這些問題均構成“三農”問題的核心,解決“三農”問題應從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