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法官面對一件荒唐絕頂?shù)陌咐龝r,他唯一的選擇就是作出同樣荒唐的判決!本書收入13世紀以來西方法律史上近百個荒唐、搞笑的案例:有些法官比吹牛大王孟豪森男爵還要離譜,喜歡馬可·波羅似的夸夸其談;有些原告就喜歡給法庭添亂,他們的起訴簡直就是丟人現(xiàn)眼;還有一些陪審團的成員,感謝上帝,他們沒有得到出場的機會讓我們笑掉大牙……這既是一部另類法律的文化史,又是一次找樂子的絕好機會!親愛的朋友們,法律和法官永遠代表著人類的美德嗎?這本書記錄下了1256年以來訴訟者的丑態(tài)和奇思怪想,也沒有放過嘲笑那些法律的執(zhí)行者的機會。神圣的法律有時也會發(fā)生一些偏差,從正義和公平的寶座上開小差到滑稽者的懷抱里去。當然,它們也不是一點好處也沒有,至少,對于我們來說,這既是一部另類法律的文化史,又是一次找樂子的絕好機會,畢竟,嚴肅的小丑最容易惹人發(fā)笑。您為什么不笑呢?是因為極端嚴肅而不笑?精神上愚鈍麻木而不笑?心胸狹窄而不笑?陷于巨大悲痛中而不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