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適逢中山大學法律學科百年華誕。發(fā)端于廣東法政學堂的中山大學法科,在一個世紀的風雨歷程中,由一所百余人的學堂發(fā)展成為享譽中外的法學院。中大法科走過了一百年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創(chuàng)業(yè)史,譜寫了一部追求理想,明辨篤行的光輝篇章。中山大學法律學科誕生于清末救國圖強的時代洪流中。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廣東法政學堂與京師法律學堂、北洋法政學堂等第一批官辦法律學堂一起揭開了中國法學教育近代化的序幕,專門化的法學教育在近代中國西學東漸的過程中應運而生了。從辛亥革命探索民主共和道路到五四運動倡導民主科學精神,身處革命前沿的廣東法政學堂見證了中國近代社會一系列的轉型并且積極投身其中。1912年,胡漢民改廣東法政學堂為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3年,廣東省省長廖仲愷改其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4年,并入國立廣東大學,成立法科學院。1926年,國立廣東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原法科學院相應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法科學院。1931年,國立中山大學進行改制,原法科改為法學院。1950年,國立中山大學改稱中山大學,原法學院也相應改稱中山大學法學院。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大調整,原中山大學法學院被撤銷,組建政法系,后被并入中南政法學院。1979年,經原教育部批準,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1993年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后于2001年撤銷,并在此基礎上復建中山大學法學院。在一個世紀的歷史發(fā)展中,中山大學法律學科雖數易其名,但其師資力量卻不斷壯大,學科水平不斷提升,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培養(yǎng)了大批優(yōu)秀人才。當今世界的經濟、科技和信息發(fā)展出現了全球化和國際化的趨勢,這勢必向傳統(tǒng)的以國界為空間范疇的法政教育提出挑戰(zhàn)。這就需要法學教育實現與國際接軌,博采眾長、兼容并包。廣州地處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毗鄰港澳,中山大學法律學科也因此地緣優(yōu)勢而更具開放性,更具活力。在法律學科的早期,其教育方針就體現了相當宏闊的國際視野和開放性,以攝取世界各國法律政治經濟諸學之精義,研究中國有史以來各種制度之變遷,融會東西古今之文化,理論聯(lián)系實際作為其歷史使命。在新時期的發(fā)展中,中山大學法律學科以培養(yǎng)高素質法律人才為己任,致力革新教學方法,大膽引進先進教育理念,充分發(fā)揮毗鄰港澳的地緣優(yōu)勢,進一步加強同港澳的合作,為中國法治在“一國兩制”的背景下順利發(fā)展作出了巨大貢獻。百年基業(yè),來之不易。歷史既給了我們饋贈,也給了我們新的使命。新世紀的中山大學法律學科欣逢盛世,處于中華民族經濟、政治和法律的歷史性轉型進程中,也處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政治多元化的世界進程中,所有這些都為中山大學法律學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zhàn)。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當代中國,加強民主法治、追求公平正義已成為時代的最強音,這既為我們法學教育注入了新的時代內涵,同時也預示著法律學科的光明前景。為了紀念中山大學法律學科百年滄桑與輝煌,為了弘揚中山大學法律人的學術創(chuàng)新精神,為了見證中山大學法學院為推動中國法學事業(yè)進步所作的努力,在隆重慶祝中山大學法律學科百年華誕之際,中山大學法學院推出“中山大學法學文叢”,以此作為中大法科百年華誕的獻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