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蔽覀冃璨恍枰叛觯撔叛鍪裁?,又該如何去信仰?伯爾曼的話只是提出了信仰對法律進路的價值支持,然而,現(xiàn)實的迷津橫亙在我們之前的則是對信仰本體的不知所措。《法律信仰:中國語境及其意義》這本專題文集的開篇,他的憂患意識和內心呼喊清晰而又強烈,理性而又震撼。借用伯爾曼的話來說,中國法律學人們深諳“法律只在受到信仰,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強制力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tǒng)治者無須處處都有依賴警察?!嬲茏柚狗缸锏哪耸鞘胤ǖ膫鹘y(tǒng),這種傳統(tǒng)又植根于一種深切而又熱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還是生活終極目的和意義的一部分”。然而,太過深厚的中國傳統(tǒng)將現(xiàn)代法律信仰的追求限制于一個極其狹隘的生存空間,在這之上又禁錮于牢牢的精神鎖鏈,不難想象,中國法律信仰的問題其實是如此復雜的。拉茲說:“在法治的神壇上將太多的社會目標當作祭品,這有可能使法律本身變得貧乏和空虛。”其實,中國法律信仰問題的復雜性早在尚未最終完結的近代中國社會/文化轉型這一時代大背景下就已經發(fā)生了。本書收錄了漢語法學界近年關于法律信仰的九篇論文。諸文均激于“有法不依”的現(xiàn)實苦惱,借由探索法律的信仰之維,謀求建設中國文明的法律的精神家園,最終砥礪形成全體中國人的理想的,為我們提供安全、自由、平等的人間秩序——法制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