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清代以前,法典的編纂,主為輔翼禮教,且民刑不分,并無完備的民法法典。清末,變法圖強,聘日人松崗義正起草民法,于民國前一年完成,為中國第一部民法草案。全國統(tǒng)一后,1929年至1931年先后制訂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及繼承五編,公布施行,始有完整的民法法典。此一法典,采超前立法方式,體系完備,內容新穎,乃法學先賢智慧的結晶。近年為配合社會經濟變化快速及國際化發(fā)展的趨勢,雖有所修正(物權編尚未完成),但基本原則尚無變更。本書依據法條及實踐成果,作有系統(tǒng)的論述,裨研習民法者得到正確的概念。對于大陸地區(qū)現行法的了解及兩岸民事糾紛的處理,當有助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社長李傳敢先生,將本書2000年12月修正版以簡體字印行,以便慣用簡體字的讀者閱讀了解,對兩岸法學交流,極具貢獻,至為欽佩,爰敘其顛末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