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應當如何對待犯罪的人
第一章 你應知道的辦案程序
一、嫌疑人被抓捕后要過的八個辦案程序
1.什么是傳喚?
2.什么是刑事拘留?
3.什么是逮捕?
4.什么是偵查?
5.什么是起訴?
6.什么是審判?
7.什么是二審?
8.什么是死刑復核?
二、判決前,犯罪嫌疑人要關押的時間
1.偵查階段需要多長時間?
2.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多長時間?
3.審判階段需要多長時間?
4.上訴以后的羈押時間需要多長時間?
5.你的時間從哪天開始算?(法院立案、結案時間及審理期限的計算)
三、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家屬應得到的法律文書?
1.被刑事拘留應收到什么法律文書?
2.被逮捕應收到什么法律文書?
3.被搜查應收射什么法律文件?
4.被扣押應收到什么法律文件?
四、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先出來”
1.哪些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2.哪些情況不得適用取保候審?
3.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4.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能要回嗎?
5.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哪些規(guī)定?
6.取保候審在什么情況下解除?
7.什么是監(jiān)視居住?
五、什么是犯罪
1.定罪的條件是什么?
2.刑事責任有幾個年齡段?
3.醉酒后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
4.精神病人犯罪都不受處罰嗎?
5.什么是單位犯罪?
6.什么是故意犯罪?
7.什么是過失犯罪?
8.什么是附帶民事訴訟?
六、怎樣提起上訴?
1.哪些人有權提起上訴?
2.上訴加刑嗎?
3.提起上訴、抗訴的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4.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是否影響原審判決刑事部分的執(zhí)行?
5.法院移送上訴案件的時限是多長?
6.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采用何種方式審理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7.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上訴、抗訴案件?
8.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多久以內審結?
9.在什么情況下,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0.原審人民法院如何處理重新審判的案件?
11.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如何計算審理期限?
七、被刑事自訴怎么辦?
1.自訴案件到法院后怎么處理?
2.當你收到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時,被刑事自訴應當注意什么問題?
3.你應當如何應訴?
4.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如何審理?
5.公訴案件能否轉化為自訴案件?
6.傷害案件都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7.自訴案件可以私了嗎?
八、宣判有罪后的服刑
1.徒刑怎樣執(zhí)行?
2.怎樣執(zhí)行拘役?
3.怎樣執(zhí)行管制?
4.怎樣執(zhí)行死刑?
5.怎樣執(zhí)行罰金?
6.怎樣執(zhí)行沒收財產?
7.怎樣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
九、聘請律師應注意事項
1.什么時候可以請律師?
2.請律師要注意什么問題?
3.請律師應當注意哪三點?
4.律師的責任是什么?
5.偵查階段律師為你提供哪三項法律服務?
6.早請律師的好處是什么?
7.律師在起訴階段能做什么?
第二章 你的權利
一、公正對待犯罪嫌疑人及家屬
1.怎樣及時得到審理?
2.怎樣公正對待犯罪嫌疑人家屬?
3.辦案機關行為怎樣必須正當?
4.什么情況下,公安機關不得對你先行拘留?
5.犯罪嫌疑人的十四項權利是什么?
6.被抄家時,你有什么權利?
7.對扣押物品怎么處理?
8.凍結你家里的存款有什么規(guī)定?
9.你有幾種辯護權?
10.為什么要為被告人辯護?
11.律師是被告人的雇員嗎?
12.什么時候可以請律師?
13.對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別保護?
第三章 辯護的方法
一、分解犯罪構成的方法指什么?
方法一:主觀故意切斷
方法二:行為分析
方法三:法益分析法
方法四:沒有犯罪資格
方法五:綜合辨析案件性質,爭取無罪或罪輕
二、法律的辯護方法是什么?
方法一:利用“法律間隙”辯護
方法二:用酌定情節(jié)爭取從輕
方法三:深挖被遺忘的從輕情節(jié)
三、證據攻擊的方法是什么?
1.搜尋新證據將無罪變成鐵案——無罪釋放
2.證據尋疑將案件辦成疑案——疑罪從無
3.證據排除法
4.倒用證據——排除你的當事人責任
5.綜合使用的辯護技巧是什么?
……
第四章 刑罰的輕重
……
第五章 爭取從輕或無罪
……
第六章 各罪的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