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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釋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釋義

定 價:¥10.00

作 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律法規(guī)

ISBN: 9787503655494 出版時間: 2005-07-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 97 字數:  

內容簡介

  內容介紹:本書是一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釋義。決定規(guī)定對司法鑒定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1.對一定范圍的鑒定入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訴訟中涉及的司法鑒定事項范圍相當廣泛,各種科學現象都可能成為司法鑒定的事項,并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司法鑒定的范圍也不斷擴大。因此,不可能將所有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和人員都納入司法鑒定登記管理的范圍。實行統一登記管理的,應當限于在訴訟中經常涉及的主要鑒定事項。對于社會通用性較強的事項,如產品質量鑒定、建筑工程質量鑒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條件已有規(guī)定,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可,不必納入司法鑒定登記管理的范圍。決定第2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內容,針對的是決定已確定的納入司法鑒定登記管理的范圍的鑒定事項,其含義是,對于依法納入司法鑒定登記管理范圍的鑒定事項,只有法律才可以作出另外的規(guī)定。據此,決定規(guī)定,對從事法醫(y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聲像資料鑒定,以及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的鑒定入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法律對上述規(guī)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根據本決定,對于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的個人、法入或者其他組織,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編入鑒定入和鑒定機構名冊并公告。2.明確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條件司法鑒定是在訴訟活動中鑒定入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為了保證司法鑒定意見客觀、準確,鑒定人應當具有較高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意識,鑒定機構必須具備必需的儀器、設備和符合條件的檢測實驗室。因此,決定明確規(guī)定了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和設立鑒定機構的條件。根據決定的規(guī)定,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yè)務相關的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yè)務相關的專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yè)務相關工作10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技能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但是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決定同時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應當有明確的業(yè)務范圍,有在業(yè)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有在業(yè)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驗實驗室,每項司法鑒定業(yè)務有3名以上鑒定人。3.調整司法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鑒定機構目前,公檢法機關內部均設立鑒定機構,司法行政部門也設立了一些鑒定機構,這些鑒定機構中有些還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成為變相的營利性機構。特別是法院設立鑒定機構,容易導致自審自鑒,不符合鑒定機構應當作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提供鑒定服務的要求。同時,考慮到司法行政部門對鑒定機構負有依法登記管理的職責,以后也不宜自己設立具有隸屬關系的鑒定機構。因此,決定規(guī)定,偵查機關因為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4.規(guī)定鑒定入和鑒定機構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根據決定的規(guī)定,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范。同時,鑒定人應當在一個鑒定機構中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由所在的鑒定機構統一接受委托,在名冊注明的業(yè)務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鑒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負責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一個鑒定事項的數個鑒定入有不同意見的,鑒定人有堅持自己意見的權利,對不同意見,應當在鑒定書中注明。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回答法庭和當事人對司法鑒定提出的問題,幫助法庭準確查明相關事實。決定還規(guī)定了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法律責任: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guī)定行為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情形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登記。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確定適當的施行時間,為準確、穩(wěn)妥實施本決定做好準備決定制定之前,我國沒有系統、單一的管理體制,也缺乏統一的管理規(guī)定,為了實施這一決定,有大量的準備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決定制定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的具體辦法,與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協商確定司法鑒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在決定施行前,司法機關尤其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自己設立的鑒定機構進行調整?,F在已有的鑒定人、鑒定機構也要根據本決定規(guī)定的條件,提高專業(yè)技能,改善技術設備,為按照本決定進行登記做好準備,等等。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本決定通過后并不立即施行,而是從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簡介

暫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釋義》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部分釋義
第二部分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二次審議稿).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三次審議稿)和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歐盟國家的司法鑒定制度簡介
美國刑事證據制度中專家證人的有關情況
國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和司法鑒定機構設置情況
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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