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在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地位。偵查立法的成熟、完善與否,偵查權運作的正當、合法與否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的程度,關涉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刑事訴訟雙重目的的實現質量。近年來,我國理論和實務界都在不斷地進行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推進我國偵查理論的發(fā)展和公安法治建設的進步。作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教師研究偵查理論與實踐問題是責無旁貸的任務,同時也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因此,筆者近年來一直研究公安機關偵查的程序和證據問題。本書是筆者在借鑒理論界的研究成果和總結實踐經驗、教訓基礎上的一些心得,與讀者分享。 本書采用專題式的研究。第一至五章研究偵查理論和立法的一般問題。第六、七章研究偵查程序中強制措施的立法與實務問題。第八、九、十章研究偵查行為的一般理論和特殊偵查行為的法制化問題。第十一至十五章研究偵查程序中證據的立法和應用問題。 第一章研究偵查程序正當化問題。該問題是近年來學者們普遍關注和探討的一個熱點問題。并且,由于新聞媒體對于一些涉及偵查過程中非法侵犯人權現象的大量報道(如對于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問題的報道),社會上一般民眾進而會問:“這樣的偵查正當嗎?”這些現象表明,研究偵查程序正當化的問題在我國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而對于偵查程序正當化的研究本身就體現出人們對于過去一直認為國家偵查權的行使具有天然正當性理念的一種理性反思;從某種角度來講這也是人們對于自身權利的逐漸認識和覺醒,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第二章研究偵查模式的一般理論。偵查模式是審判前程序中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也是近年來刑事訴訟法學界探討的一個熱點。偵查模式論是在刑事訴訟模式的基礎上結合偵查程序自身的特點提出的,偵查模式的設置科學、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偵查目的及訴訟價值的實現。無疑,偵查模式的選擇和實現對偵查法治化具有標志性作用。因此,通過對偵查模式的研究,可以為理順偵查程序中的各項法律關系,保障偵查權的正當運作,完善對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保護等起到指導作用。 第三章研究偵查程序中的人權保障。人權保障是近年來訴訟法學界研究的核心問題,以人權保障理論的研究為契機,推動訴訟中的人權保障進程,已經成為訴訟法學界的共識。目前,訴訟法學,特別是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研究也大多圍繞著人權保障而展開?,F在,幾乎所有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都接受了諸如刑事訴訟既要以懲罰犯罪為目標,又要堅持保障人權的思想,甚至參與刑事訴訟立法和司法的官員,也對加強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問題產生了較為清醒的認識。而偵查程序涉及國家的偵查權與個人權利之間關系的平衡與調整問題,更是與人權保障緊密相關,理應成為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研究的重點。 第四章研究公安刑事執(zhí)法中公民憲法權利保障與公安刑事執(zhí)法問題。本章是在第三章基礎上的拓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地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guī)定在憲法之中,實乃中國人權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公民的憲法權利是一個國家對人權進行保障的具體化體現,而刑事訴訟中公民的憲法權利保障也必將在修憲所體現出的精神指引下得到進一步加強。作為行使偵查權的公安機關如何適應憲法對公民的權利保障是擺在公安機關面前亟待解決的一個課題。 第五章研究偵查立法體系的構建。從1979年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頒布至今,我國的偵查立法在不斷地完善和豐富。但也不可否認,由于立法經驗不足等原因,再加上偵查理論本身的不斷發(fā)展,現行的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偵查立法體系逐漸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實際和社會發(fā)展的問題,此外,目前還迫切需要解決與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中有關偵查方面規(guī)定銜接的問題,有待于再次修改刑事訴訟法改革和完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已列入立法議程,關于未來刑事訴訟法的結構將是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時需要論證的問題之一,本章對偵查立法體系構建作了探討。 第六章研究未決羈押及其替代性措施。未決羈押在各國訴訟法律體制中都是最為嚴厲的一種強制措施,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羈押,其人身自由就被暫時剝奪,同時也會失去其他一些相關權利。各國一般對羈押的適用進行嚴格的立法限制。近年來,由于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理念的強調,我國司法實踐中未決羈押中所存在的問題也逐漸得以暴露。如超期羈押、羈押中存在刑訊逼供、羈押的懲罰化等。這些問題也是刑事訴訟中的頑疾,一直為法學界所詬病,對未決羈押問題的研究也成為了訴訟法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 第七章研究扭送制度的立法完善。利用民眾的力量同犯罪行為作斗爭是國家追訴犯罪的有益補充。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有扭送制度,但是,由于立法過于粗疏,導致實踐中出現一系列問題??疾飚斀袷澜缙渌麌液偷貐^(qū)的有關制度,改革扭送制度是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八章研究偵查行為與特殊偵查行為法制化的一般理論。偵查行為是偵查權行使的最重要的動態(tài)表現,是偵查機關偵查犯罪、收集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職能的主要表現。同時,偵查行為也是在偵查程序中公權力直接對公民的權利施加影響的方式,與人權保障密切相關。從實證的角度來看,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中最易發(fā)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受到侵犯的階段,而在偵查程序中偵查權濫用及犯罪嫌疑人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則又大多是在偵查行為的行使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目前,訴訟法學界對一些偵查行為已有研究,但系統(tǒng)性的研究還較為欠缺。本章中主要闡釋了偵查行為和特殊偵查行為法制化的一般理論。 第九、十章研究監(jiān)聽、心理測試、誘惑偵查、線人和秘密拍照五種典型的特殊偵查行為的法制化問題。第八章第二部分內容只是針對我國特殊偵查行為法制化作了一種宏觀式的概要探討,而特殊偵查行為法制化問題遠非如此簡單,這些偵查行為的復雜性還需要逐一論證。第九、十章就監(jiān)聽、心理測試、誘惑偵查、線人和秘密拍照五種典型的特殊偵查行為法制化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第十一章研究刑事證據立法對公安工作的影響。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學術界就初步提出了證據立法的設想。1996年,新刑事訴訟法出臺,但是在此法中對于刑事證據部分的規(guī)定較少而且與舊法相比并未有大的突破。隨著實踐的發(fā)展,學術界發(fā)現僅依靠刑事訴訟法制定的證據規(guī)則已不能適應我國刑事訴訟法治的需要,亟待加以完善,故而開始探討證據立法問題。公安機關肩負著偵查犯罪的重要職責,偵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收集證據以破獲案件,所以,證據立法必將對公安工作產生重大影響。面對刑事證據立法的挑戰(zhàn),公安機關應該盡早研究證據立法問題,以適應證據立法的要求。 第十二章研究非法偵查取證的預防和控制問題。公安機關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證據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人權,理論界對此予以嚴厲的批判并探討遏制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對策,很多學者提出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但是,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由于具有事后性,在規(guī)則適用時危害結果已經發(fā)生,給被取證人的權益已經造成了侵害,而這種侵害往往難以有效地補救,因此在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同時,還應當構建一套非法取證的預防和控制機制,這套機制應當主要著眼于對非法取證的事前防范功能。這樣才能與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相配套,構建一套完備的非法證據遏制體系。本章立足于中國的現實國情及立法、司法現狀提出這套預防和控制體系應當從更新執(zhí)法觀念、加強偵查機關內部制約機制、完善檢察監(jiān)督機制和懲戒非法取證行為四個主要方面著手進行。 第十三章研究毒品犯罪案件證據應用的若干問題。近年來,毒品犯罪有蔓延之勢,司法機關打擊毒品犯罪任務艱巨。但隨著我國民主與法治建設的深入發(fā)展,打擊毒品犯罪對證據的要求越來越高。筆者通過調研發(fā)現,當前在打擊毒品犯罪中涉及證據運用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本章對一些突出問題予以探討。 第十四章研究當前偵查毒品案件取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由于偵查人員在對毒品犯罪案件取證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案件未被批準逮捕或被退回補充偵查,甚至致使檢察院不起訴,或者法院不予認定,降低了訴訟效率,增大了工作負擔和偵查資源的投入,進而影響了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如果僅從偵查取證的角度,就不能最大可能地發(fā)現問題。本童從批捕、審查起訴和審判的角度對偵查毒品犯罪案件取證中存在的問題作出分析,以期對懲治毒品犯罪的取證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第十五章研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警察出庭作證問題。近年來,實踐部門對緝毒警察出庭作證的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警察出庭作證的做法只是改革的試點,不具有普遍性。本章對緝毒警察出庭作證的必要性、程序構建和出庭策略作了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