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人們日益認識到人權并非西方國家所獨有,而是人類社會一種普遍的價值觀念。各國法律及聯(lián)合國有關法律文件都非常重視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人權保障。為確保刑事被追訴人能與其他公民一樣切實享有最基本的人權,國際人權法還專門規(guī)定了刑事被追訴人所享有的一些訴訟權利。人權保障日益成為刑事訴訟所追求的重要價值目標。<br>近年來,隨著國家政治民主和社會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我國對于人權保障問題越來越重視。我國政府相繼于1997年和1998年簽署加入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04年又在憲法修正案中特別補充規(guī)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將保障人權提升為一項重要的憲法原則。人權入憲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大發(fā)展,是社會主義人權發(fā)展的重大突破,必將對推進我國的人權事業(yè),實現(xiàn)社會全面進步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保障人權原則只有在具體法律制度中得以貫徹才有生命和活力,刑事訴訟人權保障應當以此為契機,翻開新的篇章。<br>在國家管理與司法活動中,刑事訴訟程序與人權關系最為緊密,因為刑事訴訟涉及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如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等,刑事訴訟中對人權保護的水平代表著一個國家人權保障的水平。刑事訴訟發(fā)展的歷史實際上就是刑事訴訟人權保障不斷進步的歷史。但是,對于刑事訴訟人權保障的艱難和困惑卻一直伴隨著人類法治文明的進程。追究犯罪、懲罰犯罪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功能,只有有效地追究犯罪、懲罰犯罪,才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否則必然導致犯罪猖獗,人民無法安居,社會難以安寧,國家建設和經濟發(fā)展也難以順利進行。但只注重追究犯罪、懲罰犯罪,忽視保障人權,又必然導致司法專橫和行政權濫用,造成大量的冤假錯案,從而在根本上動搖國家的法制,使國家難以實現(xiàn)長治久安,禍害同樣很大。<br>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僅僅有法律規(guī)定是不夠的,還必須有相應的制度來保證這種權利的最終落實。如何保障公民在國家專門機關偵查、起訴活動中應有的合法權益,防止受到不公正待遇,避免遭受錯誤追究或違法行為的侵害,是人權保障的中心問題。在現(xiàn)代各國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已不再單純地處于被追究的訴訟客體地位,而是被視為訴訟主體,國家有義務通過設定一系列刑事訴訟法律程序和規(guī)則來保障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權利、人身自由、財產權利、人格尊嚴、住宅安全、通信秘密及個人隱私等憲法性權利不遭受非法限制或剝奪。近年來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刑事法律,特別是199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在保障人權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如增加規(guī)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定罪,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幫助,加強對適用強制措施的制約,擴大被害人訴訟權利等,從而使得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大體上接近或者達到國際公約所規(guī)定的標準。但不必諱言,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及其實際運作,與刑事司法國際準則相比,還存在著不協(xié)調性。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現(xiàn)象屢禁不絕。審視我國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經驗,對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制度加以健全完善已迫在眉睫。<br>《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制度》一書以人權入憲為契機,結合聯(lián)合國刑事司法準則,在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大背景下,對于如何將人權保障的憲法精神在訴訟法中具體化、規(guī)范化,如何真正從司法程序上全面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等問題進行研討。本書在參考和吸收國內外有關學術成果的基礎上,分別從司法機關的人權保障功能、審判獨立、無罪推定、辯護權、沉默權、遏制刑訊逼供、被害人權利、強制措施、犯人的人格權、死刑程序、刑事賠償等各個方面探索加強刑事訴訟人權保障的新的途徑和對策措施。應該說這些探索是積極的、有益的,符合國際潮流,具有時代特色。<br>本書是法學所2003年度立項的一個科研項目,由課題負責人、法學所研究員柯葛壯和法學所刑法學專業(yè)研究生王朋、游海東、安文錄、張亞杰、張震等人共同完成。在柯葛壯導師的指導下,法學所的年輕學生積極參加集體科研項目,在課題的研究寫作中發(fā)揮了生力軍的作用,有一股“初生牛犢不怕虎”的精神,可喜可賀。還值得慶賀的是,本書的出版獲得了上海市馬克思主義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的資助。在此不僅要向作者表示祝賀,更要向上海市馬克思主義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全體工作人員以及支持本書出版的有關領導和專家表示衷心的感謝!并希望這本書的出版,能為我國的法制建設和人權保障事業(yè)的新發(fā)展作出一點貢獻。<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