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即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必須承擔賠償責任,由作出違法行為的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的一種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認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按侵害賠償請求人的國家權力的種類不同分為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申請國家賠償的一般程序是:行政賠償中,賠償請求人可以單獨提起行政賠償,這種情況下應當先向履行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由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如果賠償請求人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的程序是差不多的,賠償請求人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機關復議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