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公法是公法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由分布在不同法律中的大量法律規(guī)范構成。由于沒有統(tǒng)一的法典,經濟公法具有較強的分散性,這同時也體現了在聯邦德國經濟生活中的分工區(qū)別。經濟公法與其他獨立的部門法,如環(huán)境法或競爭法有很多交叉重疊之處。然而,在教育和考試條例以及實踐中,經濟公法都被作為特別行政法而視為獨立的法律部門(eigenes Re.chtsgebiet)。但是,人們對于經濟公法的詳細組成以及具體定義都存在爭議,其困難在于如何清晰界分經濟公法以及對其進行體系化;不同的考察視角和法律部門的錯綜復雜又加劇了這一困難,因為經濟公法包羅了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它們又承載著截然不同的國家調控目的。下圖所示的各相關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聯系是本書介紹和闡述經濟公法的出發(fā)點和依據。最上位的概念是通說意義上的經濟法(wirtschaftsrecht),即指對經濟生活有重要意義的所有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經濟法的概念不能與基本法中提到的“經濟的法”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