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既是一種融資方式,又是一種民事行為。在社會主義社會里,民間借款是人們在生活上互相幫助和在生產經營上促進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資金流通形式。這種融資方式是以民事行為表現出來的,當其作為民事行為時,又為民事合法法律所規(guī)范和調整。本書以融資方式和民事行為為主線,研究當前民間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訴訟一系列法律問題。民間借款因在民間普遍存在而具有廣泛性,又因法律規(guī)范相對寬松又具有自由性。由于存在這兩個特點,民間借款往往處于無序狀態(tài)。無序狀態(tài)下的活躍,使民間借款出現兩個負面效應:一是糾紛大量發(fā)生,影響民間資金正常流轉和社會安定團結;二是少數個人和單位以民間借款為名,非法變相從事存貸業(yè)務,破壞了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