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犯罪成立理論往何處去,這是刑法學中最重要的時代課題。本書在克服對立思維的基礎上,對我國能否引進域外犯罪成立理論、引進何種模式的犯罪成立理論、引進哪一體系下的犯罪成立理論、該犯罪成立理論是否符合我國的刑法典、該理論在我國應如何具體展開,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在我國,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向法治化方向演進,以及借鑒域外法治國家的犯罪成立理論,是法治國家犯罪理論得以形成的兩個基本途徑。這兩條犯罪成立之路不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國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與域外犯罪成立理論并非是彼此對立、相互否定的關系;二者的并存,有利于理論的相互競爭,有利于個案公正的實現(xiàn),有利于更加人性化的刑事判決的形成。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時代背景之下,我國有必要引進域外犯罪成立理論。以此為前提,本書運用比較研究、歷史考察、概念分析與實證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對我國域外犯罪成立理論的研究現(xiàn)狀進行了回顧,指出了當前研究所存在的問題;考慮到我國的法系背景等因素,本書認為我國適宜引進德日犯罪成立理論。然后,本書對德日古典犯罪體系、新古典犯罪體系、目的論體系、新古典與目的論的結合體系以及當前理論的新發(fā)展,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初步篩選出我國可以考慮借鑒的理論體系。接著,本書對我國的刑法典進行考察,認為新古典與目的論結合體系中的三階層理論相對比較合理,又適合我國的刑法典,應當加以引進。這樣,就形成了本書的犯罪成立理論。最后,本書對犯罪成立理論在我國的基本內涵進行了初步解釋,運用新理論分析了一些我國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不易解釋或解決的問題,還勾畫出了與新理論相適應的犯罪論新體系。本書的結論是,在尊重我國傳統(tǒng)犯罪成立之路的前提下,有必要修筑一條新的犯罪成立之路。這條新路就是:犯罪是指符合罪狀的不法的有罪責的行為;相應的,犯罪的成立條件一是罪狀符合性,二是不法性,三是罪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