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教材怎樣才能引起讀者的興趣與關注,經濟法的知識與制度怎樣通過教材進行學習與實踐的轉化,這是一個重要性上絲毫不亞于經濟法研究領域中的任何一個理論命題的重大經濟法問題。這些年來,我一直在探索著要撰寫一部具有理論性、知識性、可讀性與實踐性的經濟法教材,這部教材的寫作算是這種探索中的一個嘗試。因為是嘗試,所以其不一定成熟;但因為是嘗試,所以本教材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點:第一是本教材沒有采取“裝口袋”式的經濟法知識堆積,而是選取較為成熟的經濟法律制度融入“市場規(guī)制法”與“宏觀調控法”這兩個目前法學界較為認可的經濟法體系板塊之中,突出法律制度的經濟法屬性。第二是本教材在經濟法理論解說上采納了我本人提出的“經濟法是調整公共經濟關系的法律”的公共經濟法基本理論,但沒有對其他經濟法理論流派進行相互間的過多區(qū)別與評判,其原因在于經濟法理論的生命力源于構建與創(chuàng)造的立場,“立”比“破”更重要。在具體經濟法制度的安排上,本教材力圖體現與公共經濟法主張的一致性,如“公用企業(yè)法律制度”一章,盡管內容仍嫌粗糙,但將其納入經濟法體系之中,則是對經濟法制度的一種拓展性努力。第三是本教材將經濟法理論、經濟法制度、經濟法實踐、經濟法學習四個方面盡可能兼容性地貫穿于全書的每一章節(jié)之中,使經濟法知識具有立體性、可讀性與實踐性,能給讀者一個清晰的經濟法印象。興趣始終是學習與研究的起點,本教材在寫作中所追求的目的之一是使讀者有興趣和有可能讀下去,而不是在閱讀中產生拒絕與排斥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