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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國防教育法

以案說法:國防教育法

定 價:¥11.00

作 者: 劉登閣
出版社: 中國社會出版社
叢編項: 以案說法叢書
標 簽: 法律知識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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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8710822 出版時間: 2006-09-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 頁數(shù): 164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zhàn)略部署。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大力發(fā)展農村文化事業(yè),努力培養(yǎng)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既是新農村建設取得進展的重要標志,也是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斷推向前進的基本保證。 為落實中央的戰(zhàn)略部署,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電總局決定,將已開展三期的“萬家社區(qū)圖書室援建和萬家社區(qū)讀書活動”由城市全面拓展到農村,“十一五”期間計劃在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委會開展農村圖書室援建和讀書活動,使兩億多農民由此受益,讓這項造福城市居民的民心工程同時也造福億萬農民群眾。中央領導同志對此十分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發(fā)展農村文化事業(yè)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農村發(fā)展中二個亟待加強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在農村開展圖書室援建和讀書活動,為億萬農民群眾送去讀得懂、用得上的各種有益書刊,對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滿足農民全面發(fā)展的需求,將發(fā)揮重要作用。對這項事關農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活動,要精心組織,務求實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云山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萬家社區(qū)圖書室援建和萬家社區(qū)讀書活動,是一項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活動,對豐富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推動學習型社區(qū)建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這項活動由城市拓展到農村,必將對豐富和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fā)揮積極作用。要精心組織,務求實效,把這件事關群眾利益的好事做好?!睘榱耸够顒诱嬲〉脤嵭В寖|萬農民群眾足不出村就能讀到他們“讀得懂、用得上”的圖書,活動的主辦單位精心組織數(shù)百名專家學者和政府相關負責人,編輯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書屋”?!皶荨惫卜洲r村政策法律、農村公共管理與社會建設、農村經濟發(fā)展與經營管理、農村實用科技與技能培訓、精神文明與科學生活、中華傳統(tǒng)文化道德與民俗民風、文學精品與人物傳記、農村衛(wèi)生與醫(yī)療保健、農村教育與文化體育、農民看世界等10大類、1000個品種。這些圖書幾乎涵蓋了新農村建設的方方面面?!皶荨庇棉r民的語言、農民的話,深入淺出,使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就能讀得懂;“書屋”貼近農村、貼近農民、貼近農村生活的實際,貼近農民的文化需求,使農民讀后能夠用得上。希望農村圖書室援建和農村讀書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使活動成為一項深受歡迎的富民活動,造福億萬農民。希望“書屋”能為農民群眾提供一個了解外界信息的窗口,成為農民學文化、學科技的課堂,為提高農民素質,擴大農民的視野,陶冶農民的情操發(fā)揮積極作用。同時,也希望更多有識之士參與這項活動,推動農村文化建設,關心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作者簡介

暫缺《以案說法:國防教育法》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第一章 總則
  1.1 《國防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1.2 國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1.3 國防教育的內容與原則
  1.4 國防教育的人人有責
  1.5 國防教育工作領導機構
  1.6 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職責
  1.7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國防教育
  1.8 全國國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學校國防教育 
  2.1 教育行政部門在國防教育中的任務是什么?
  2.2 小學和初中的國防教育
  2.3 高中和大學的國防教育
  2.4 國防教育在教學中的位置
  2.5 負責培訓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機構職責
 第三章 社會國防教育
  3.1 國家機關的國防教育
  3.2 企事業(yè)組織的國防教育
  3.3 軍區(qū)、人武部門的國防教育職責
  3.4 居委會、村委會的國防教育職責
  3.5 文化宣傳部門的國防教育職責
  3.6 烈士陵園、革命遺址等場所的國防教育職責
 第四章 國防教育的保障
  4.1 國防教育經費的列支
  4.2 國防教育的捐助
  4.3 國防教育經費的使用
  4.4 國防教育基地的命名和管理
  4.5 國防教育教材和教員
  4.6 軍隊負有的國防教育職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5.1 國家機關、企事業(yè)組織等拒不開展國防教活動的懲處
  5.2 克扣、挪用國防教育經經費的懲處
  5.3 破壞國防教育設施的懲處
  5.4 擾亂國防教育秩序或盜用國防教育名義騙錢的懲處
  5.5 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懲處
 第六章 國防常識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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