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曰,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一個新的里程碑。現(xiàn)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這部法律實施十五年來,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家庭教育問題,學校保護問題以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huán)境問題等,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需要從法律制度上予以回應和解決,以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制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此外。我國已經加入了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務院也已經頒布了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01—2010),這些文件中的精神和其中的一些內容也需重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得到體現(xiàn),這些都是此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所考慮的主要內容。為了配合對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宣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的有關同志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解》。第一章由黃海華撰稿,第二章由劉海濤撰稿,第三章由張曉瑩撰稿,第四章由鄭全紅、田林、李輝、曹陽撰稿,第五章由田林、李輝撰稿,第六章、第七章由黃薇撰稿。完稿后,由黃薇統(tǒng)稿,最后由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同志審閱定稿。本書力求準確、詳盡、通俗地逐條解釋本法每一條的內容,以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學習和理解這部法律。由于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有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