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從現實的和歷史的各種法律現象中研究法的基本問題和一般規(guī)律的學科,法理學是法學的主要理論學科,是全部法學專業(yè)、法律專業(yè)和法學教育必修的專業(yè)基礎課程。法學的所有分支學科幾乎都與法理學存在不同程度的關聯(lián),鑒于此,國家司法考試每年都在試卷中組織一定比例的法理學試題,以考查司法考試應試人員掌握和運用法學基礎理論的水平。本書在講授法理學基本理論的基礎上,配有相應的例題及其解析步驟,旨在使考生掌握相關的知識點及解題基本思路和技巧,并在司法考試試卷一的應試中取得佳績。在使用本書復習備考的過程中,考生應當把握這樣一條基本規(guī)律:注重法理學的知識點的學習和應用。這不僅是本書作者多年從事司法考試輔導的經驗之談,也是為廣大成功考生屢次驗證的秘訣。具體來說,“注重知識點的學習”要求考生在全面厘清、了解法理學學科內容的知識點的基礎上,做好4個“點位”的工作,即:突出重點,突破難點,排除疑點,洞察迷點??忌鷤淇紤斪⒁庖韵聨讉€方面:1.全面復習,不留死角。考生要摒棄僥幸心理,對任何知識點都要搞懂,克服猜題、押題的毛病。全面復習有助于考生發(fā)現教材中的重點、難點、疑點問題,提高復習的針對性。2.熟知理論,掌握技巧??忌鷮τ诜ɡ韺W的基礎理論問題及相關知識點要做到熟知,而不是一知半解,應當結合歷年試題和例題解析不斷訓練解題方法。只有綜合以上這兩個方面,才能保證在應試過程中頭腦清醒,解題熟練。3.開闊眼界,聯(lián)系實務。法理學的理論性很強,考生不能僅僅依賴記憶,而要特別注重結合司法實務——結合對各個部門法知識的學習,提高和強化對法學基礎理論的理解,訓練自己依靠法理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近年來,法理學部分的命題出現了一些變化。自2003年起,司法考試試卷四增加了論述題型。例如2003年司法考試試卷四第8題,要求考生“談談對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認識”,要求考生“不能僅就此舉引發(fā)的一些問題、個案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近幾年的論述題雖然表面上看只是與部門法知識有直接關聯(lián),分數也并不歸入法理學,但是從命題思路上看,旨在考查考生對于法律現象的微觀分析和整體評價的綜合能力,考生僅憑部門法的知識顯然難以圓滿解題。2004年和2005年的論述題雖然降低了字數要求,但是難度并未降低,考生只有具備比較扎實的法理知識功底方能應對自如。自2004年起。法理學部分的分值增至20分。在法理學部分的12道題中,包括單項選擇題6個,多項選擇題4個,不定項選擇題3個,題型分布十分均衡,難度加大。這些變化都需要考生不斷強化對法理學部分的學習和掌握。法理學試題的命題思路大體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法理學本身的知識點分布及其可考性;二是晚近頒布的新法的有關內容——每年命題除了考查法理學體系中考生應知應會的知識點以外,還比較注意結合晚近立法的進展??忌鷳攲Υ擞枰猿浞种匾暫蜕钊肜斫?。從歷年的試題分析,法理學的考試題型主要是選擇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命題主要集中在法的淵源和體系分類、法律關系、法的運行、法的起源和發(fā)展等章節(jié)。這些章節(jié)涉及的考查知識點占法理學總分數的比例達到70%左右。值得考生注意的是,由于2000年頒布實施《立法法》,有關立法權限、法律淵源效力位階、法律解釋推理、法律責任和制裁也成為出題的新熱點。《立法法》幾乎每年必考,它所涉及的某些知識點,例如“立法權限的劃分”在2000年和2002年以相同的形式進行了考查,2003年考題中又涉及了“地方立法權限”的知識點。除此之外,建議考生對與《立法法》有關的其他知識點也多加注意。建議重點掌握立法原則、立法權限、法律解釋、立法程序、適用與備案等知識點,詳細研讀《立法法》第7—13,21—25,27,28,39,41,42,46,47,50,56,61,63—65,69,73,76,78—9l條等條文。此外,近年對于“法與社會”的考查體現出各個考點綜合考查的特點,也不能小視。近些年司法考試法理部分命題的考查形式更趨靈活,出現了運用實例來考查法理知識點的現象,許多試題的題干本身就是一個具體的法律現象或法律事實,要求考生運用法理知識予以解答。更應當注意的是,近年來命題者在試題選項設計上也頗費心思(例如2004年司法考試試卷一第81題),類似這樣的題目題干較長、選項多,有較強的干擾性、迷惑性,對考生的解題技巧要求較高,考生對此應當有充分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