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刑事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時代對刑法學人提出了挑戰(zhàn),也需要刑法學人能做出更大的貢獻。刑法學研究水平的提高、理論層次的深化、研究領域的拓展,是每一個刑法學人義不容辭的使命。.在中國近幾十年的法學發(fā)展歷程中,刑法學曾經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有著巨大的榮光,但毋庸諱言,目前的刑法學研究需要新的視野、新的方法、新的范疇、新的領地。我們認為,刑法學研究應該從對立法者的密切重視轉向對司法者的深切關注,從單純的解說性研究轉向綜合的交叉型研究,從靜態(tài)的文本研究轉向動態(tài)的司法研究。波斯納說:“法律是一種活動,而不是一個概念或一組概念o”法官是廚師,是法官根據菜譜一樣的法律文本烹飪出了水陸雜陳、色味俱佳的可口菜肴。法官是鋼琴家,是法官根據曲譜一樣的法律文本演奏出了余音裊裊、不絕如縷的美妙樂章。法官是演員,對法官而言,法律文本是劇本,是法官把書本上的法律劇本表演為或哀婉動人或悲壯沉雄的話劇。法官是教師,對法官而言,法律文本是教科書,是法官的舌綻蓮花、妙語連珠把僵死的教科書演繹成了振聾發(fā)聵的理性觀念、架構嚴密的知識體系。菜譜、曲譜、劇本、教科書的存在當然是有價值的,但社會最終需要的是可口的萊肴,美妙的樂曲,動人的演出,深入淺出、妙趣橫生的講授。所以,“無論依據哪種觀點,法律都只是授權執(zhí)業(yè)者即法官的活動,而不是一套概念(規(guī)則、原則或其他任何東西)。說到底,法律就是法官對你的案件所作的決定?!薄罢悄切┯薪^對權利去解釋任何成文的或口述的法律的人,而不是首先寫就或口述法律的人,才是法律之意圖和目的的給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