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印發(f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傷用工作條例》的通知(2002年7月9日)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選賢任能的制度保證
——中組部負責人就頒布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2002年7月25日)
第一章 總則
制定《黨政領導干部選擇任用工作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干部選擇任用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如何理解和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如何理解和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
如何理解和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如何理解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如何理解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如何理解和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如何理解選擇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從領導班子建設的整體要求出發(fā)?
如何理解“應用注重選擇任用優(yōu)秀年輕干部”?
《干部任用條例》的適用范圍是怎樣規(guī)定的?
什么是干部管理權限?
如何理解“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
第二章 選擇任用條件
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中央對高級干部提出的要求主要有哪些?
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任職資格?
如何理解和掌握“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的規(guī)定?
如何確認黨政領導干部的文化程度?中央對干部學歷、學位管理有何要求?
如何理解提拔擔任縣級以上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經過“五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的培訓”?
……
第三章 民主推薦
第四章 考察
第五章 醞釀
第六章 討論決定
第七章 任職
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xié)商
第九章 公開選擇和競爭上崗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
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jiān)督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