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個發(fā)展中國家,發(fā)展中國家的特點就是許多事物處在不斷的轉型之中。社會深刻的轉型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的是變化和機遇,但籠罩在社會生存之上的利益管理模式,依然在整體或局部地限制著人們擺脫困境的或美或丑的現實愿望。一些人背離了原本的樸素與忠厚,滋生并膨脹了滿足自我的私欲,在金錢、權力、人性之間展開了一場角斗,最終采取了一種貪婪與放縱的生活方式,由此而生發(fā)出一些稀奇與不稀奇、相似與不相似、形形色色的案件。在《解密中國大案(2006)》的中,我們就清楚地看到當下官員落馬大多數倒在“商業(yè)賄賂”上,而2006年全國反腐敗的重要方向,就是整治商業(yè)賄賂。無論是最高法院還是全國各級法院,在年終歲尾都要對每個年度審理的重要案件進行梳理和分析,有的單位和部門還評出“某某十大案件”,通過對全年度案件的分析,可以粗略地看到不同時期案件的變化,既是對全年審判工作的總結,又從研究的角度為審判工作服務。丁一鶴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另類文本,他通過對全國法院審理的大要案進行梳理,并通過法制紀實的方式展示給讀者,無論對普通讀者,還是對研究者,都是一個可以借鑒的文本。丁一鶴是全國法院系統為數不多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之一,他利用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庭內外》雜志社工作的方便,近年來把筆觸主要集中在了審判紀實領域。這本《解密中國大案(2006)》是他最新成果的匯集。在他的審判紀實作品中,我們越來越能感受到時代的震蕩和社會推進的力量。這些審判紀實作品,既透射出當代社會復雜的時代信息和個人信息,又表現出他對現實生活中金錢、權力、人性等關系的高度警覺和深刻質詢。一般而言,案件發(fā)展到進入訴訟程序,無論是刑事的、民事的還是行政的,都是社會生活矛盾激化的一種反映,都反映了人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非正常的形態(tài)或是特殊的形態(tài)。全國法院每年大約要審理600多萬件各類訴訟案件,這些案件從不同的層面和方面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我們無法也不能把它們排斥在社會生活之外,這正反映了社會生活的復雜之處。常態(tài)的生活和非常態(tài)的生活總是共生的,總是在制約著我們的生活關系、生活質量和生活進步。作家的任務就是要關注、反映、剖析與研究這些非常態(tài)的生活現象。審判紀實是用講故事的方式關注與反映案件的一種重要形式。講述案件的故事、講述審判的故事,往往就是講述人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方式的故事,是講述依據這種生活方式給不同的人帶來不同命運的故事。要通過講述這些案件故事,告訴人們,生活的自由絕對不是貪婪與放縱的。正如人的生命必然遵命于自然法則一樣,生活于社會中的個人必然要遵從于社會生活的規(guī)則,受社會生活規(guī)則的約束。個人擁有享受物質生活、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的裁判,反映了社會生活中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反映了罪與罰的相適應。這是法治社會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