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立法文化研究》是史廣全同志的博士學位論文。從文章結構來看,作者在導論中首先采用“文化結構三層次”說,即文化的精神、制度、器物三個層次理論來界定什么是中國古代立法文化。指出,所謂立法文化,就是立法思想(理論)、立法制度、立法文本的總稱。因此,中國古代立法文化就是中國古代立法思想(理論)、立法制度、立法文本的總稱。這個界定應該說是很準確的。其次,作者又對為什么選擇這個題目做了說明-他之所以選擇這個題目是基于考察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現(xiàn)狀的結果,他認為當前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雖然克服了過去制度史和思想史二分的局面,但是它又失于過于綜合、過于籠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