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框架安排上,本書沿用了具體法律制度研究的一般范式:界定基本概念——分析該制度產生的宏觀背景——深入理解現行制度的具體設計——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反思現行相關國內立法規(guī)定。具體而言,本書共分為五章,分別論述下列相關內容:第一章是“緒論”。本章旨在闡明水下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和與之相關的若干理念。無論是國際社會上目前出現的以“海難救助”為名義的撈寶熱潮,還是其他一些合法活動,都對水下文化遺產造成了嚴重破壞,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缺乏對文化遺產特性的認識,將之簡單地視為普通財產乃至可以隨意處理的破爛。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并不單單和國際海洋法相關,還牽涉到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立法,第一章主要是從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立法出發(fā),分析若干基本概念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些理念,是本書論證的出發(fā)點。第二章是“有關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法律”。本章主要在于梳理2001年《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通過之前有關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法,以及一些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文件,試圖從中發(fā)現支配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法規(guī)則,分析它的有效性,并發(fā)現它的發(fā)展趨勢,力圖從整體上把握2001年《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出臺的大背景原因。第三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的出臺”是公約出臺的背景分析。公約草案文本曾數易其稿,最后形成的文本已經和原稿有了很大不同,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對談判過程中爭論最大的三個問題的處理不同。本章即通過弄清這三個問題的來龍去脈,把握公約條款中的若干重要規(guī)定。第四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的內容分析”,則就公約的具體條文進行分析,詳細介紹公約的內容,并由此澄清公約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關系。第五章“我國有關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和法律問題”,則從我國實踐出發(fā),通過對比《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的規(guī)定反思我國現行相關立法,并試圖為“是否應當加入公約、如果加入公約應當采取哪些行動”這個問題,找出一個較為滿意的答案。最后的“結語”部分則對本書的內容予以扼要概括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