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氣象災害大典·山東卷》主要集納對山東省影響較大的氣象災害事例及其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影響的評述。列入本卷的內容均是由氣象原因直接引發(fā)或間接引發(fā)(次生)的災害。如干旱、暴雨與洪澇、大風與沙塵暴、冰雹、寒潮與低溫凍害、熱帶氣旋、龍卷風、雷電、雨凇與霧凇、干熱風、霧災、雪災等直接災害,或者風暴潮、泥石流、赤潮、蝗災等次生災害。二、本卷時間計限按照中國史學界的最新界定,即1839年前為古代,1840-1948年為近代,1949年以后為現代。本卷現代部分截至2000年。三、資料取舍。由于古代、近代、現代資料詳略不一,本著“古寬今嚴”的原則,對古代資料原則上凡有記載的均予收集;現代資料則嚴格篩選,仔細校核后采用。四、地域范圍。對不同歷史時期行政區(qū)劃內事物的記述,均按當時行政區(qū)劃界定;古代、近代所轄范圍與現代縣市區(qū)相同但名稱不同者,括注現代縣市區(qū)的名稱。五、紀年。本卷采用橫分門類,以時為序的編年體。清代以前采用朝代年號紀年,中華民國時期采用民國紀年,以上均括注公元紀年,1949年后采用公元紀年。六、本卷所用數字。除規(guī)定或習慣用中文數字者外,一律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統(tǒng)一用漢語名稱,不用符號。例如,米、平方米不用m、m。;米/秒不用m/s等。1949年以前的計量單位維持歷史資料原貌;1949年以后的計量單位采用GB3100-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但非法定計量單位在第一次出現時,采用括注的方式處理,如1里=1/2千米,1畝=1/15公頃等。七、資料來源。本卷資料來源于有關史志文獻、檔案材料、統(tǒng)計資料等,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注明出處。對于未標明災害發(fā)生地點的古代災條、近代災條,在其后括注該災條的來源。災條中有關年度災情主要來源于《山東省自然災害史》、《十年災情與救災》等。八、為讀者便于查閱原文,在編輯過程中,僅對古代、近代部分資料中的錯誤進行了修改,對文體、格式未作變動。九、同一年出現不止一條災條時,僅對排序最前的災條標明其災害出現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