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問:為什么制定《物權法》?
2.問:哪些民事關系適用《物權法》?
3.問: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權”?
4.問: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什么?
5.問:物權人的權利受到何種保護?
6.問:物權如何設定?
7.問:不動產物權如何設立和轉移?
8.問:動產物權如何設立和轉讓?
9.問:物權的取得和行使受到哪些約束?
1O.問:《物權法》以外的法律對物權的規(guī)定有什么效力?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jié) 不動產登記
11.問:不動產物權是否必須登記?
12.問:不動產登記由什么機構辦理?
13.問: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各地有沒有不同?
14.問: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15.問: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該履行哪些職責?
16.問: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從事哪些行為?
17.問: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和轉移從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18.問: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從何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是否影響合同效力?
19.問: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以什么為依據?
20.問:不動產物權人如何證明自己的權利?
21.問:當事人是否可以要求登記機構提供登記資料?
22.問:當事人認為不動產的登記記載有錯誤時如何處理?
23.問:產權沒有過戶之前如何保護自己將來的權利?
24.問: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進行登記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25.問: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承擔什么責任?
26.問:不動產登記按照什么方式收取費用?
第二節(jié) 動產交付
27.問:動產物權的取得和轉移從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28.問:哪些動產的取得和轉移需要進行登記?不登記有什么法律后果?
29.問:在動產交易之前取得動產的,物權從什么時候開始轉移?
30.問:在動產交易之前由第三人占有動產的,動產如何實現交付?
31.問:動產轉讓時雙方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的,動產物權什么時候開始轉移?
第三節(jié) 其他規(guī)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五編 占有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