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要義就在于依照公平正義原則平衡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合理配置權利與權力,并將其制度化。制度并不是一些簡單的原則與規(guī)則,而應是一個有著特定精神的制度體系。如果社會制度的設計是不公正的,社會的正義性就將被扭曲,那么這個制度框架下的資源和財富分配就不可能是正義的,它的救濟也肯定不會是公正的。另外,任何制度的實施都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進行的。一種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后,都會形成依附于該制度的利益集團,而制度的改革必然會帶來利益分配格局的改變,因此變法往往會遭到強大的阻力。并且制度的改變還存在著制度變遷的成本問題,制度變革愈是激烈,成本愈大,對社會的沖擊愈大。因而,量體裁衣,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就是確保制度設計具有可操作性的必然選擇。所以,對法學家而言,正義制度的設計不僅需要對正義的執(zhí)著與熱情,還需要對正義的精深理解,更需要理論的勇氣與實踐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