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世界,訴訟案件劇增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傳統(tǒng)的審判機制面對日益沉重的訴訟負荷,開始顯得力不從心;訴訟的高成本和審判的遲延成為世界性的問題,從而構成民眾“接近正義”的障礙和司法制度的危機,由此引發(fā)了全球范圍的司法改革運動。各種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A1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應運而生并逐漸得到各國立法、司法機關的重視。多元化的社會需要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法治國、加人世貿組織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本課題的研究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重大意義。作者在研究和寫作過程中,以“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完善司法制度”為宗旨,廣泛參考了中、英文資料,反復論證,精益求精,力求在結構完整、邏輯嚴密、論述深入的基礎上有所突破和創(chuàng)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