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連鐘,1973年出生,山東省東營人。1991年至199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此后曾在山東濟南擔任公司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從事職業(yè)律師等經歷。1999年至2005年先后在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學習,2002年獲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F(xiàn)為北京建筑工程學院文法學院講師,發(fā)表法學論文10余篇,并編著法學著作1部。我國刑事程序立法及理論通說,均將刑事強制措施界定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奪,強制措施制度在設置種類及程序方面存在結構性缺陷。本書以公民憲法性生權利作為分析的起點,展開對刑事強制措施相關制度的討論。本書刑事強制措施概念以憲法基本權利作為邏輯起點,討論了刑事強制措施的目的、功能以及原則。在此基礎上,探討了我國取保候審制度對國外保釋制度的借鑒、審前羈押制度與批捕權配置、對物的強制措施與對人的強制措施中的隱私權保障及刑事強制措施的救濟等問題,并提出了作者的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