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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與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與案例分析

定 價:¥27.00

作 者: 鄭功成,程延圓 主編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司法解釋

ISBN: 9787010063195 出版時間: 2007-07-01 包裝: 平裝
開本: 大32開 頁數(shù): 42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不僅直接規(guī)范著勞動合同行為與勞動關系,而且與用人單位或雇主和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過程中,曾經(jīng)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尤其是2006年3月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法律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并征求意見,短短一個月即收到了意見19萬多件,遠遠超過《物權(quán)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1萬多條的反饋。提出意見的不僅有國內(nèi)許多單位與個人,而且有許多跨國公司、雇主組織等。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組織編寫。全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逐條進行了準確、通俗、精練的解釋,并附列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章等,同時還有豐富的案例分析,深入淺出地闡釋勞動合同法的原理與重要的法律規(guī)范。本書具有很高的實用性、權(quán)威性,是廣大讀者學習、了解和運用勞動合同法的權(quán)威讀本。

作者簡介

暫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與案例分析》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部分 《勞動合同法》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
第二節(jié) 勞務派遣
第三節(jié)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部分 《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 總則
1.山西32名被虐農(nóng)民工事件給出保護勞動者信號
2.事業(yè)單位同樣適用《勞動合同法》
3.工會主席代表企業(yè),站在職工的“對立面”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4.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5.企業(yè)收取風險抵押金違法
6.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沒蓋公章,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8.是否該續(x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勞動報酬約定不明該如何處理
10.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11.試用期工資也要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嗎
12.勞動合同可以只約定試用期嗎
13.勞動者調(diào)崗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嗎
14.勞動者違反培訓協(xié)議,違約金應如何計算
15.服務期內(nèi),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正常的工資調(diào)整機制
16.企業(yè)簽訂競業(yè)限制條款有什么意義
17.用人單位不按競業(yè)限制的約定支付補償金,員工該怎么辦
18.期限為三年的競業(yè)限制合法嗎
19.競業(yè)限制條款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責任嗎
20.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無效
21.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22.采用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23.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嗎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2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25.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26.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yè),勞動者有權(quán)拒絕,且不視為違約
27.用人單位名稱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8.用人單位分立/合并后,原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quán)利義務的新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29.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
30.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
31.用人單位采用欺詐手段,使勞動者與其簽訂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嗎
32.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3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
34.勞動者非因工負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5.經(jīng)濟性裁員,應按照什么樣的程序進行
36.勞動者患病,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nèi),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37.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合同未到期也應終止
38.終止合同在先,懷孕診斷證明在后,可以作為終止合同的依據(jù)嗎
39.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zhuǎn)移手續(xù)
第五章 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
40.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比集體合同低時,該按哪一個合同來履行
41.試用期的員工適用集體合同嗎
42.集體合同對制藥分廠工人是否有效
43.集體合同訂立及生效程序是怎樣的
44.集體合同不履行,工會告你沒商量
第二節(jié) 勞務派遣
45.勞務派遣單位,資質(zhì)要合法
46.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可以協(xié)商確定嗎
47.合同期中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仍需支付勞動報酬
48.用工單位不能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多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49.派遣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勞務派遣費”嗎
50.跨地區(qū)勞務派遣時,勞動報酬按哪個地區(qū)的標準來支付
51.加班,不是用工單位的免費午餐
52.勞務派遣中若連續(xù)用工,應當實行正常的工資調(diào)整機制
53.派遣勞動者可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嗎
54.勞務派遣中的三方責任如何界定?其勞動合同應如何解除
第三節(jié) 非全日制用工
55.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可以隨意約定嗎
5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可以只作口頭約定嗎
57.勞動者可以從事多份非全日制工作嗎
58.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59.非全日制用工,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嗎
60.非全日制用工,工資多久發(fā)一次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61.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勞動合同應受到查處
62.用人單位不得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
63.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4.工會有權(quán)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65.非勞動行政部門有權(quán)對勞動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嗎
第七章 法律責任
66.山西“黑磚窯”事件,誰來“埋單”
67.如何理解“連續(xù)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xù)簽時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8.用人單位應及時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部分 《勞動合同法(草案)》四次審議稿對照
第四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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